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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不再承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4〕37号)

   2014-02-2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79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监一〔2014〕37号【发布日期】 2014-02-26【生效日期】【效力】【
【发布单位】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监一〔2014〕37号
【发布日期】 2014-02-2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你局《关于撤销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资质的请示》(鲁食药监发〔2014〕10号),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鉴于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的全部人员、部分技术装备等已经划转至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决定从即日起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不再承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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