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发〔2013〕132号
【发布日期】 2013-10-0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2848.html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发〔2013〕132号
【发布日期】 2013-10-0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2848.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总局稽查局《关于报送化妆品典型案件的通知》(食药监稽便函[2013]148号)要求,请各单位对近两年结案的化妆品典型案件进行梳理和总结,以交流办案经验,推动化妆品案件查处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报送材料应包括案情简介和案例分析两部分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案件为本单位2012年以来组织查处的,且现已结案或移送司法机关已被受理的案件。
二、案件查处工作符合“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四项基本要求。
三、案情简介应概括违法线索发现、立案调查主要过程及查处结果;刑事案件已结案的,应包括案件判决结果。案情简介字数原则上控制在500字以内。如有案件图片资料,可一并报送。
四、案例分析应关注案件特点,总结化妆品违法行为的发展趋势等问题,注重对违法线索发现、证据收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提出对查处工作中争议问题的解决思路。案例分析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500字以内。
五、对案件查处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难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以及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工作的建议,可一并报送。
请各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化妆品典型案件上报省局稽查处。
联系人:杨树军
联系电话:0931—7617551,0931—7617529(传真)
邮箱:342976245@qq.com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