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李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小贩李某将购进的不明肉卷加工、包装成羊肉卷,卖到我市、岚县和古交的水产市场、鲜肉店,销售额达7万元。近日,李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万柏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2012年11月至2013年6月,河北邢台人李某购进一批不明肉卷,运到其在我市窊流村的出租房内。他先用刨肉机将肉卷刨成薄薄肉片,再放入"小肥羊"的包装袋内封好,以每斤12元的价格卖到我市一些自由市场和水产市场以及古交、岚县的一些鲜肉店和水产市场。2013年6月13日,民警与质监执法人员将李某抓获,当场查获冒充羊肉卷的不明肉卷40卷,还有包装好的肉片700余袋。经鉴定,上述肉卷未经检疫,属于禁止经营的动物产品,这些肉卷中也未检测出羊基因和鸭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