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4〕5号)

   2014-03-17 福建省人民政府760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14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1830万亩的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行政推动,将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到乡、到村,到户、到田块,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耕地抛荒和季节性弃耕问题,确保183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的完成。要建立下管一级的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对计划完成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粮食主产区的积极性。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号)精神,强化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再生稻催芽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水稻种植保险、种粮大户奖励等一系列惠农强农扶粮政策的落实,稳定传统种粮农户,充分调动主产县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要加大惠农扶粮政策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
 
  三、开展粮食产能区建设。实施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选择适宜水稻种植、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标准农田,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提升耕地的产出能力;集成组装粮食“五新”, 提升科技增产能力;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主体经营能力,建成粮食产能区500片以上,面积50万亩,亩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0公斤。重点抓好千亩以上产能区配套建设工厂化水稻机插育秧示范点,提升水稻机械化插秧水平与规模;开展水稻“五新”集成推广,确保产能区水稻“五新”覆盖率100%;扶持水稻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对产能区内流转耕地经营权100亩以上从事水稻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经营主体,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各地要按照农业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推进整县制、整乡制粮食高产创建工作,开展增产模式攻关,推动高产技术、组织方法和工作机制的面上推广。要在总结高产创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更大范围推广成熟技术模式,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在粮食主产区建立100个以上粮食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带动全省粮食单产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要创新机制,鼓励种粮大户、粮食合作社和服务组织通过土地季节性流转、长期性流转等方式参与粮食高产创建。
 
  五、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各地要有序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力度,重点向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引导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努力提高土地流转规范化、市场化水平。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生产经营机制,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升种粮效益。
 
  六、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提高县乡农技推广机构设施装备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创新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动员和组织农技干部深入生产一线,办好高产示范片,种好高产展示田,加大超级稻、机插秧、机收再生稻、脱毒种薯、马铃薯稻草包芯、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关键增产技术推广。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培训和指导服务。构建“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分工协作、高效运转”的技术服务机制,切实提高科学种田水平。加强肥料、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调剂,保障农资供应,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
 
  七、强化防灾减灾。要强化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的协作,因地制宜建立防灾减灾预案和应急响应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分类指导,提出有效应对措施。按照主动避灾、科学抗灾、及时救灾的要求,及时提出防灾减灾措施,指导农民科学抗灾,努力减少灾害损失。要加强对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技术和物资扶持,扩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规模,提高防治效果,防止重大病虫暴发危害,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7日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