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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方案的通知(景政发〔2014〕11号)

   2014-03-20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142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景政发〔2014〕11号【发布日期】 2014-01-14【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发布单位】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景政发〔2014〕11号 
【发布日期】 2014-01-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xxgk.yn.gov.cn/canton_model3/newsview.aspx?id=266805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县直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5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各项工作,《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报请县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4日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方案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52号)和《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普编办〔2013〕8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科学设置机构
 
  不再保留原设置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新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整合监管职能
 
  将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
 
  (三)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
 
  将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和编制,整体划转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监管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监管职责的机构及相关人员、编制、经费,按照“人随职责走、人随编制走”原则,整体划入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行政区域分片设立3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股所级),加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食品药品检验站牌子。负责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其人事和经费等,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3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名称及管辖范围分别是:
 
  1.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威远监督管理所(驻威远镇,负责威远镇、景谷镇、凤山镇、正兴镇、益智乡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设立5名编制人员岗位。
 
  2.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永平监督管理所(驻永平镇,负责永平镇、民乐镇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设立2名编制人员岗位。
 
  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勐班监督管理所(驻勐班乡,负责勐班乡、碧安乡、半坡乡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设立2名编制人员岗位。
 
  将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调整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加挂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原有人员逐步调整过渡。
 
  保留县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人员编制不变。整合县级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在深化改革中,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加强乡镇及村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职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并明确1名副乡(镇)长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定1名食品药品监督员,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行政村、城镇社区明确1名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原则由村干部兼任),承担接受举报、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农村宴席申报等职责,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四)理顺职责关系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生产、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
 
  县农业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有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实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县委编办承担具体工作,于2014年1月15日前基本完成。抓紧做好新组建部门的“三定”工作,并对其他有关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修订完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集中精力,密切配合,抓好具体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保证组建工作按时完成。
 
  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照既定部署做好有关工作。要加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机构编制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明组织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严肃财经纪律,严守保密规定。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新组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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