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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府发[2014]1号)

   2014-03-2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121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嘉府发[2014]1号【发布日期】 2014-01-17【生效日期】【效力】【备注】http://w
【发布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嘉府发[2014]1号
【发布日期】 2014-01-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iading.gov.cn/Government/PublicInfo/28421/Show.aspx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紧扣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7日
 
  嘉定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3]32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本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加快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本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本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统一高效的原则。将分散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嘉定分局(以下简称区工商分局)、上海市嘉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区质量技监局)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定分局(以下简称区食药监分局)的食品监管职责、机构和人员力量进行整合,强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药品安全的统一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坚持上下联动原则。在改革完善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同时,建立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街镇食药监所),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同时调整充实区、街镇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街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街镇食安办)力量;同步加强食品药品技术支撑力量,组建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三是坚持平稳过渡原则。结合本区实际,既要平稳推进体制改革,确保工作不断不乱,又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衔接,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快推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街镇)食安委和食安办工作体制机制
 
  根据《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3]32号)的精神以及“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本区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街镇食安委和食安办工作体制机制:
 
  1、调整充实区、街镇两级食安委成员单位。区食安委在原有成员单位基础上,增加区委农办、区发改委、区科委、区社建办、区环保局、区旅游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为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重新调整区食安委组成人员,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食药监分局局长、区农委主任、区工商分局局长、区质量技监局局长、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和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街镇食安委可根据区食安委成员组成情况和实际作相应调整。街镇食安委主任由街镇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同时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做实做强区、街镇两级食安办。区食安委下设办公室,区食药监分局加挂区食安办牌子,承担区食安委日常工作,主任由区食药监分局局长担任,下设1名专职副主任和6名兼职副主任(区食药监分局副局长、区农委副主任、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队长、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区食安办配备5名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人员经费由区政府负责解决。
 
  街镇食安委下设街镇食安办,街镇食安办挂靠街镇社会发展科与其合署办公,街镇分管领导任食安办主任,社会发展科科长任食安办副主任,设专职工作人员2-3名从事食安办的具体工作(具体由街镇负责解决)。街镇食安办为街镇食安委的办事机构,街镇食安办负责街镇政府和街镇食安委交办的任务,不取代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街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调整完善区层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1、整合监管职能。将区工商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区质量技监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含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生产许可等职责划入区食药监分局,重新组建新的区食药监分局,加挂区食安办牌子。
 
  2、整合监管机构。将区工商分局内设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区质量技监局内设的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整建制划入区食药监分局。将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机关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划入区食药监分局,相应增加区食药监分局机关行政编制。
 
  3、整合执法队伍。将区质量技监局所属的食品生产监督所整建制划入区食药监分局,与区食药监分局所属的食品药品监督所整合,组建区食药监分局执法大队,为区食药监分局直属机构(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统一承担本区的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工作。
 
  新组建的区食药监分局(区食安办)为正处级行政建制,维持现行垂直管理体制不变,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核定编制30人。分局设局长(兼区食安办主任)、党委书记1名(局长兼任),副局长3名,副书记1名,区食安办专职副主任1名,为建立区食药监分局与区卫计委加强药品与医疗卫生统筹衔接、密切配合的机制,由区食药监分局1名副局长兼任区卫计委副主任。为实施扁平化管理,减少管理层次,将区食药监分局执法大队行政审批、人事、财务管理职能调整至分局,实施统一管理,划转人员参公身份不变。区食药监分局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参公身份人员),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实施总量控制,可混编使用。分局内设机构10个(1室9科),分别为办公室(党办、组织人事)、计划财务科(审计)、法制科(新闻宣传)、行政许可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服务监管科、稽查科(“四品一械”)、药品化妆品监管科(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综合协调科。(详见附件三)。
 
  (三)充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调整完善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3]32号)文件精神。本次机构改革中实施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区的街镇对应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区食药监分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人员编制在10人左右(不包含各街镇检查员),各街镇配备相应数量检查员,设所长兼党支部书记1名、副所长1名;超过10人(不含10人)以上可增设1名副所长。所领导班子成员由区食药监分局提名、任命,所主要领导任免事先征询各街镇意见。实行分局与各街镇双重领导,分局负责人员编制和监管经费管理,提供监管能力培训、技术装备、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专业化的技术保障,审核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各街镇负责所监管队伍党建工作、绩效考核(享受街镇考核奖金)和相关工作经费。(详见附件三)。
 
  (四)组建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
 
  根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及市食药监局统一安排,组建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1、总体目标:计划用三内时间将“中心”建成“资质过硬、技术全面、管理规范、资源共享”的拥有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领域300个参数的综合检测实验室。
 
  2、性质编制:“中心”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编制50人左右(含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其中领导职数、科室设置由市政府有关文件确定。有关人员编制除区质量技监局所属区计量质量检测所食品检验人员编制划转外,缺额部分由市、区商洽解决。
 
  3、业务用房:由区政府提供5000平方左右的实验用房,检测中心房屋装修及开办费由区政府解决,具体数额由区有关部门核准为准。
 
  4、设备设施:食品药品检测中心设备投资由市局负责解决,具体数额由市局核准。
 
  5、业务用车:由区财政解决业务用车(详见附件四)。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本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成立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编办主任,区食安办主任、区食药监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农委、区经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机管局、区人保局、区卫计委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推进本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切实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照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区编办要加强与各街镇和有关部门的协调,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机构编制事项的具体调整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认真做好机构调整和人、财、物划转工作,确保人员、经费和资产设备按要求、按时划转到位,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全力保障改革平稳进行和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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