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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的通知(闽食药监食[2013]2号)

   2014-03-25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2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闽食药监食[2013]2号【发布日期】 2013-01-08【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食药监食[2013]2号
【发布日期】 2013-01-0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longyan.gov.cn/zwpd/zfwj/bmwj/201302/t20130228_267947.htm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今朝生物工程(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标识为“五日牌减肥茶(原名:五日减肥茶)”,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东方之子牌双岐胶囊”,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御生堂牌丹参红花茶”,广州润仕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长沙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正点牌减肥片”等4个保健食品长期在媒体大量刊播严重违法广告,经多次告诫、查处仍继续发布,严重扰乱了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为严厉整治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根据国家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的通知》(国食药【2012】369号)要求,省局决定对上述4个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局要按照国家局“七个一律”整治要求,对上述保健食品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要加大对上述产品广告的监测,发现其他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应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二、对在福建省东南快报发布的“御生堂牌丹参红花茶”,福州市局应通知有关企业暂停销售该产品,并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东南快报》发布同样版面更下启事。产品如拟恢复销售,广告主必须向福州市局提出申请,提供更下启事的媒体原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广告处罚的决定书原件。经审核后,市局可根据企业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其产品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销售。市局应将恢复销售的决定及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上报省局。
 
  三、春节将近,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要求,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对相关产品进行监督抽验,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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