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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留样记录样式的函(冀食药监餐饮函〔2014〕66号)

   2014-03-26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4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冀食药监餐饮函〔2014〕66号【发布日期】 2014-01-17【生效日期】【效力】
【发布单位】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食药监餐饮函〔2014〕66号
【发布日期】 2014-01-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ebfda.gov.cn/CL0011/48790.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和食品留样,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省局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原料及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留样记录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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