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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产保健食品注册操作规范的通知(桂食药办函〔2014〕10号)

   2014-03-27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101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文号】 桂食药办函〔2014〕10号【发布日期】 2014-02-17【生效日期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桂食药办函〔2014〕10号
【发布日期】 2014-02-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fda.gov.cn/html/baohuachu/145176.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局认证审评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9号)规定,自治区局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等工作。近年来,国家对保健食品注册提出一系列新规定和要求,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进一步做好我区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工作,现将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变更、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等四个操作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操作规范下载网址:登录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入“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在“办事指南”栏目内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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