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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米粉店快餐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监餐〔2014〕1号)

   2014-03-29 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7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桂食药监餐〔2014〕1号【发布日期】 2014-02-14【生效日期】【效力】【
【发布单位】 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食药监餐〔2014〕1号
【发布日期】 2014-02-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fda.gov.cn/html/wjkd-spac/1549523.html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米粉店、快餐店经营行为,坚决防范私宰肉、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等有毒有害物质流入餐饮环节,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区开展米粉店、餐饮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4日
 
  全区米粉店快餐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全区米粉店、快餐店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负首责任意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使公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行为;规范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行为。
 
  (二)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等不合格食品原料行为。重点打击采购、加工、销售私宰肉、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严禁外购使用叉烧等熟肉制品。打击从无证生产单位采购使用鲜湿米粉。打击使用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行为。重点打击添加罂粟壳、罂粟粉、苏丹红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餐(饮)具消毒行为。重点打击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饮)具行为,禁止使用消毒效果不确定的筷子消毒机。
 
  三、整治措施
 
  (一)严查餐饮服务许可。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禁擅自变更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严禁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二)严查从业人员培训、健康证明。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经过上岗培训,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三)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集中监管力量,加强对辖区内米粉店、快餐店的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建立食品证票档案和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重点检查新鲜猪肉的购进渠道,是否具备"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购进和销售量是否平衡、价格是否违背市场规律。
 
  (四)严查熟肉制品采购加工情况。认真核查米粉店、快餐店所销售使用的熟肉制品特别是猪肉加工成叉烧来源渠道,是否存在向无证商贩购进熟肉制品行为。应着重对其使用的熟肉制品进行感官检查,一是检查肉类制品的色泽是否自然鲜明,是否染色;二是肉质是否坚实和富有弹性;三是有无异臭、异物、霉斑等;四是否具有该类制品所特有的正常气味和滋味。如发现熟肉制品确实存在明显的感官异常,应责令停止销售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必要时,实施抽检。
 
  (五)严查食品制作、供餐、储存和餐(饮)具消毒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菜肴,做到原料妥善储存、制作生熟分开、科学控制供餐时间。检查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科学有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2月中旬)。各市、县(市、区)局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对辖区内米粉店、餐饮点情况进行模底调查,掌握情况。
 
  (二)治理整顿阶段(2014年2月下旬至5月)。各县(市、区)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米粉店、快餐店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格规范经营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4 年6月)。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将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长效工作机制。各市局将本地(含所辖县市区)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2014 年6月30日前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形式同时报自治区局食品餐饮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米粉是我区居民重要的传统主食食品之一,快餐食品因即时方便深受大众喜爱,其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米粉店、快餐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协调联动,源头治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局办合一"和体制改革后对食品生产、餐饮环节实施统一监管的"环节合一"优势,联合农业、工商、商务、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开展源头治理,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如属于鲜湿米粉生产环节的,按照自治区局《关于加强鲜湿米粉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食药监办〔2014〕3号)要求进行查处。
 
  (三)加大打击,严惩重处。对未获得许可证经营的"黑窝点",一律坚决取缔;对不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购进使用私宰肉及向无证商贩购进熟肉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其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四)加强宣传,引导舆论。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消费者对病死猪肉、食品非法添加等识辨能力,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统一信息发布,强化正面报道,防止恶意炒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督导,推动工作。各地要根据整治任务、措施和要求,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自治区局将根据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进行督查,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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