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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4〕10号)

   2014-04-01 钦州市人民政府91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 钦政办〔2014〕10号【发布日期】 2014-02-20【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
【发布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钦政办〔2014〕10号
【发布日期】 2014-02-2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qinzhou.gov.cn/Item/34400.aspx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
 
  钦州市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糖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3〕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14〕15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制糖企业、种植合作社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通过财政支持、政策鼓励等措施,充分调动建设主体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蔗区开展现代化改造,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项目建设模式,加快推进糖料蔗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降低糖料蔗生产成本,不断提高我市糖料蔗单产、糖分和生产效益,增强蔗糖业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市蔗糖业可持续发展。
 
  二、试点范围及工作目标
 
  2014年试点目标为10000亩,先以钦南区、钦北区作为试点县(区),钦南区以久隆镇为主建设6000亩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钦北区以平吉镇为主建设4000亩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基本实现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力争平均亩产达8吨以上、蔗糖分达14%以上。
 
  三、建设任务及建设标准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试点基地建设,建设任务及建设标准如下:
 
  (一)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各级政府的支持和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流转土地单片面积300亩以上,为基地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二)土地整治。开展“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和耕地平整配套建设,实现基地坡度在10度以下,适合大中型机械作业,单片地块均有排灌水渠,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
 
  (三)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选址应在水源地4公里范围以内,依托水源,利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进一步完善农田基地水利基础设施,使项目田间水利工程建设适应农艺和全程机械化需要,达到有关规程、规范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项目区土地条件、水源情况及连片程度,分别采取滴灌、喷灌等工程措施开展蔗区高效节水灌溉基地设施建设。
 
  (四)项目道路和电力设施建设。推进项目区道路和电力设施建设,使项目区拥有相对便利的对外交通条件和现代农业公共用电条件,机耕道路满足农机作业地头回转及糖料蔗运输要求。
 
  (五)良种良法推广。大力推广现有高产、高糖、抗逆性强、宿根性好的糖料蔗新品种及脱毒健康种苗,以及农机农艺融合配套技术、深耕深松、地膜覆盖等先进种植技术。建立糖料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实施绿色植保工程,加强病虫害综合防治,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生物技术防治。
 
  (六)生产机械化。鼓励和引导成立农机专业服务组织,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开展机械化社会服务,重点推进大中型切段糖料蔗联合收割机应用,大力推广普及机械一体化种植、中耕培土、收获、装载等技术,实现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
 
  四、项目主体和建设模式
 
  (一)项目建设主体。示范基地建设主体为制糖企业、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4类。
 
  (二)项目组织实施主体。市及试点县(区)政府为基地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基地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三)项目建设参考模式。
 
  1. 制糖企业直接经营。制糖企业租赁农民土地后自主种植糖料蔗,实现制糖与糖料蔗种植一体化发展。
 
  2. 制糖企业与农户合作经营。制糖企业与蔗农协商合作,以制糖企业为龙头,农民通过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基地建设,建立利益共同体。
 
  3. 农业企业投资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以出租、转包、入股、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由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农业企业集中种植糖料蔗。
 
  4. 糖料蔗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农民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糖料蔗生产专业合作社,共同经营、按股分红,实行“民办、民营、民管”的经营方式。
 
  5.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营。农民将土地流转给种蔗能手、经营能手,发展规模化经营。
 
  参照上述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切合本地实际的建设模式,取得成功经验的,在适宜地区推广。
 
  五、资金筹措
 
  通过整合部门现有资金、新增财政预算、试点县区配套、建设主体投入等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主要构成如下:
 
  (一)土地整治。由财政按标准给予补助。对已实施土地整治但不符合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要求、需开展改造提升实施“小块并大块”的,自治区财政给予200-400元/亩的奖补,市、县(区)财政各配套一定的资金作为奖补;对企业或农户(种植大户)实施土地整治,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自治区财政给予1300-1500元/亩的奖补,市、县(区)财政各配套一定的资金作为奖补;对以土地整治项目方式申报,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批,自治区财政给予2000元/亩以下的补助,市、县(区)财政各配套适当资金补助;财政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建设主体负责。县(区)开展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包括航拍、测绘等)经费,自治区给予50元/亩的补助。
 
  (二)水利化。财政和建设主体分担比例为7∶3。财政支持资金通过整合项目区原有财政投资解决部分,其余由自治区和市县(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
 
  (三)基地主干道。自治区财政给予每公里补助7万元,通过整合项目资金解决,整合后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通过专项安排解决。
 
  (四)农机具购置。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五)良种良法推广。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建设一批一、二、三级糖料蔗良种繁育基地和糖料蔗病虫害监测与综合防控体系,市、县(区)财政对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糖料蔗病虫害监测与综合防控体系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
 
  此外,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农机局等单位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对接,争取上级专项扶持,为我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打好基础。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高 朴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金大刚 副市长
 
  何有成 副市长
 
  成 员:方建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韦隆深 市绩效办主任
 
  谢立品 市发改委主任
 
  陈 汪 市科技局局长
 
  沈少红 市工信委主任
 
  叶莉梅 市财政局局长
 
  苏 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谢永福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龙家魁 市水利局局长
 
  黄开宏 市农业局局长
 
  钟 翔 市审计局局长
 
  梁平波 市农机管理局局长
 
  龚小林 钦州供电局局长
 
  黄光发 钦南区区长
 
  莫东培 钦北区区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试点工作,包括组织审定试点方案及各项管理办法、标准、方案,组织筹措财政扶持资金和分配资金,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方建安(兼)
 
  常务副主任:陈图进 市农业局副局长
 
  副 主 任:庞 锋 市绩效办副主任
 
  罗 锋 市发改委调研员
 
  方农业 市科技局副局长
 
  宋廷林 市工信委副主任
 
  戴联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廷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卓唐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陈燕海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洪珊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世羡 市农机管理局副调研员
 
  陈小桥 钦州供电局副总经济师
 
  胡治格 钦南区副区长
 
  陈 蕾 钦北区副区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室等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制订相关方案、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考评验收等;下设综合组、资金筹措组、项目实施组、考评验收组;相关人员从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农业局、农机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抽调。综合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项目实施组负责督查指导具体项目的实施等;资金筹措组负责筹措扶持资金、整合项目资金等;考评验收组负责项目的考评验收等。
 
  (三)职责分工
 
  在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试点区和市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推进试点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 试点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项工作经费。负责辖区内基地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制糖企业、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按程序申报项目,负责基地选点、土地确权流转、土地整治、机耕道路建设、水利化建设、全程机械化、良种良法推广等具体工作实施;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土地租赁指导价,保护农民和建设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督促、指导项目建设主体推进基地建设;并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做好项目群众思想工作;指导项目建设主体做好项目运营后的管理;按绩效考评要求,建立项目建设工作台账,做好相关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等。
 
  2. 市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牵头指导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负责指导糖料蔗良种繁育的建设,组织糖料蔗优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筛选、繁育、推广适宜本地的优良蔗种;负责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高糖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健全糖料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实施绿色植保工程;负责指导、组织项目区开展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负责指导试点基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负责引导建立糖料蔗种植专业合作社,指导规范合作社管理;配合做好试点工作的绩效考评;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市工信委负责指导制糖企业申报试点项目,协调制糖企业筹集资金,集中投入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制糖企业以土地流转、“企业+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参与基地建设;牵头制定机械化收获原料蔗入厂扣杂标准并指导实施;支持制糖企业加快设备及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配合做好试点工作的绩效考评;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整合有关项目资金;负责筹措本级专项资金,对土地整治、水利建设、良种良法推广等工作进行专项扶持;负责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督查,做好重点环节缺口资金的扶持计划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确定试点项目布局,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扶持,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配合开展资金整合等。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区开展“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和耕地平整配套,制定基地土地整治标准和奖补标准,指导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土地整治以奖代补项目的组织申报及抽查核实;负责指导试点基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实施经营规模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市水利局牵头实施水利化,负责指导项目区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制定和落实工程运行管护制度;负责指导项目区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及运行管理制度;指导水利项目建设工作;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市农机管理局牵头实施生产机械化,负责制定适合全程机械化生产的糖料蔗种植农艺标准;负责引导建立农机专业服务组织,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开展机械化社会服务;负责推广普及机械一体化种植、中耕培土、收获、装载等技术;指导机械化生产项目建设工作;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区公路建设,按政策落实补助资金,修建完善基地主干道,改善项目区交通条件;做好项目督查管理;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市审计局负责指导做好相关项目和资金审计等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配合实施种植良种化,负责指导项目区糖料蔗生产的科技培训,组织开展糖料蔗生产的科技攻关;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市绩效办负责指导做好试点工作的绩效考评。
 
  钦州供电局负责做好项目区电力设施建设,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七、工作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14年2月前)。确定全市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起草各自工作方案;整合部门资金并制定管理办法,落实政府扶持资金;制定扶持优惠政策;有关部门确定相关办法和标准。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1日前)
 
  试点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确定各自工作方案,试点县(区)工作方案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审核,试点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分别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2014年2月前在试点范围内成立包片工作组,进行思想动员和宣传发动,初步落实建设主体投入资金。
 
  2014年3月1日前由建设主体制定单片工作方案,确定责任人、建设内容和标准、建设模式、工作步骤、时间安排、资金来源和运作管理。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月1日-12月底)
 
  1. 2014年3月1日-4月底。一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转前期工作;二是土地整治由建设主体按国土部门以奖代补有关政策要求组织实施,并申报补贴;三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由建设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片区建设方案,并按程序申报后施工建设。2014年4月底前完成糖料蔗种植。
 
  2. 2014年5月1日-12月底。一是完成项目区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转工作;二是购置农机具并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三是完成良种补贴及植保工程建设等工作;四是完成蔗区道路和电力设施建设。
 
  (四)测产验收阶段(2015年1月底)
 
  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到示范基地开展测产验收。同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考评总结,完善政策措施,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强化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与试点县(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将基地建设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并将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对基地建设的资金扶持纳入对部门的绩效考评。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
 
  (二)强化资金扶持。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资金扶持。市、试点县(区)财政要积极整合财政预算资金和项目资金,加大对项目支持。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农机等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衔接,争取上级项目支持。积极探索社会融投资渠道,千方百计扩大项目资金投入。
 
  (三)强化项目管理。要加强项目全程管理,建章立制,狠抓落实,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和可持续发展。一是试点县(区)政府与制糖企业等建设主体签订建设协议,强化建设主体责任,并明确基地建成后必须用于糖料蔗种植;二是制定项目建设专项扶持和地方配套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三是制定项目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基地项目建设标准、验收内容、申报审批和运行管理等要求;四是完善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农村电网等农田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管护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和使用寿命;五是探索制定适应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要求的糖料蔗种植农艺标准和水、肥、药一体化技术标准,以及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规范。
 
  (四)强化示范引导。要充分利用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先行先试,着重抓好良种良法推广、农机农艺结合、科学合理灌溉、农村土地流转等示范,以示范辐射带动面上发展。加大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总结报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及先进典型、工作亮点,发挥典型引路、样板激励和示范带动等作用,增强蔗农发展积极性。充分发挥制糖企业、乡镇、村委等与农户紧密联系的基层单位作用,做好广大农户的思想工作,引导项目区农户自发自愿流转土地,积极参与支持项目建设。
 
  (五)强化督促指导。实行基地建设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基地建设进度。定期编印专门简报,加强上下沟通衔接。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导组到试点地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各有关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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