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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内容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4-04-03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160
核心提示: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近期,我局发现部分保健食品存在不适宜人群字体大小未按规定标识等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情况,
 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近期,我局发现部分保健食品存在“不适宜人群”字体大小未按规定标识等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情况,现要求各经营企业认真对照《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及其标示要求》对在售产品进行自查,并在购进保健食品时仔细核对标签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对发现标签说明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健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特此通知。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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