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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异味引倾倒废水案 杭州受害8名被告人受审

   2014-04-03 京华时报1550
核心提示:  据新华社电2013年3月以来,杭州市自来水多次出现怪味,原因一直未明。环保部门在调查钱塘江水质时,牵出桐庐县浙江金帆达生
   据新华社电2013年3月以来,杭州市自来水多次出现怪味,原因一直未明。环保部门在调查钱塘江水质时,牵出桐庐县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特大污染环境案。2日,这起案件的系列案件在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案企业之一富阳博新化工有限公司8名被告人因非法倾倒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毒废水6300余吨受审。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10月,富阳博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倪某某与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均另案处理)经事先商量,由倪某某安排槽罐车为其非法装运、处理生产废水,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被告人倪某某每吨120元的好处费。

  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间,倪某某指使公司驾驶员葛元某、李某某、葛少某、郑某某,押运员黄某某等人从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方埠化工厂合计装运废水6300余吨,经被告人蒋某某、董某某及王某某(另案处理)从中帮忙,将这些废水分别倾倒至富阳市春江街道春南污水厂污水处理池、板桥纸业附近水沟、八一亨利板纸厂、渔山乡加油站旁一废弃造纸厂、常安镇东山大桥旁小溪、桐庐县江南镇衡山埠村等处。

  经鉴定,该非法倾倒的废水含有毒物质草甘膦。2013年8月26日,倪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倪某某退赃款5万元,蒋某某退赃款5.8万元,董某某退赃款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倪某某、蒋某某、董某某、葛少某、李某某、葛元某、郑某某、黄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8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运输、倾倒的废水是否鉴定为危险废物存有分歧。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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