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
腌制“有毒”食品 月销量达5万元
自2012年5月起,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的某农副产品加工厂,其负责人杨某在生产腌制蔬菜类食品过程中,为使腌制食品外观更加美观,口感更加爽脆,提高销售量以牟取更高利润。其明知在腌制蔬菜类食品加工中不能违规添加明矾等添加剂,使用可能会对食用者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仍然大量购买明矾、柠檬黄等化学物质来加工生产腌制酸菜、酸料李果、萝卜、莲藕、荞头等十余种腌制蔬菜类食品,并通过其经营的西乡塘区五里亭批发市场商铺进行销售,月销售量高达5万元。
在落网后,杨某向警方供述了腌制食品一些不为人知的内幕。
调制“料水”
为食品口感爽脆 违法使用添加剂
根据交代,杨某等人先把辣椒、酸笋、酸菜等原材料收回来后,按水、盐和明矾等一定比例调制成所谓的“料水”,再将原材料浸入“料水”里,腌制一个月至半年左右制成半成品。当要出售时就将半成品用清水泡1-2天后加入少量盐、酸醋、糖精等再腌制,就可以上市出售。杨某说,她使用这种“料水”在腌制蔬菜行业很普遍,主要是加量多少的区别。而该厂的“料水”是由杨某负责调制,“料水”里加有明矾、柠檬黄等等。杨某说,添加明矾是为了保证口感爽脆和保质,焦亚硫酸钠是为了防腐,柠檬黄是染色。甜蜜素、糖精则是为了增加甜味。
当然,杨某在腌制果蔬时添加明矾和焦亚硫酸钠、柠檬酸等添加剂并没有按照国家的标准执行,她明知明矾、柠檬酸等添加剂添加进食品中会危害到人的身体健康。
法网恢恢
腌制食品严重“含毒” 被刑事拘留
杨某坦言,她明知这样做会危害健康,但因为现在生意竞争很大,在腌制食品时添加明矾等添加剂才能保证口感好和保质,所以她在腌制时也添加。因为以前没有用明矾生产的腌制食品卖相不好看,而且口感不好,不够脆口。所以,从去年5月份开始,她在腌制食品里添加明矾,这样就可以增加食品的口感和卖相,东西就更好卖。杨某表示,他们在出厂前会用自来水浸泡一段时间,加上一些酸醋,甜蜜素,糖精才进行销售。不过,这样根本无法保证其腌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杨某为牟取利益,违法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其违规生产销售的腌菜食品经省级以上具备资质的机构鉴定,食品中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重金属(铝),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近日,杨某被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