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六政办〔2012〕96号
【发布日期】 2012-09-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luan.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2aa3e8748b62834daf5c9c1.html
【发布文号】 六政办〔2012〕96号
【发布日期】 2012-09-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luan.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2aa3e8748b62834daf5c9c1.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六安市小餐饮等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10日
六安市小餐饮等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我市街头小餐饮摊点、小餐饮门店、小食品摊点(以下简称小餐饮摊点)卫生状况脏乱差和安全隐患多的问题,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当前小餐饮摊点管理粗放、问题突出、隐患较多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城区流动人口多、简餐需求量大、从业人员赖以谋生和市区居民饮食习惯的基础上,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业主诚信自律,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集中整治与规范提升相结合、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建管并举,着力消除小餐饮摊点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两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小餐饮摊点群的综合整治工作。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小餐饮摊点群综合整治工作分工负责。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餐饮、食品等无证无照、乱设摊点类经营者(包括现做现卖小食品摊点、小餐饮店以及露天餐饮(烧烤)摊点及街头流动食品摊贩)。
(二)重点区域。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及学校、医院、车站、市场、广场、影院、建筑工地等周边小餐饮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和小餐饮无证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
(三)重点问题。生产经营场所中“脏、乱、差”等卫生问题;无证或不按法定条件从事餐饮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的行为。
四、整治目的
(一)小餐饮摊点群选址必须符合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要求,坚持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严禁占道占场经营。
(二)小餐饮摊点具备条件的餐饮服务业户应持有有效证照,并在核定范围内经营;暂时不具备发证照条件的,可与小餐饮摊点逐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实行备案制度,承诺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使用的一次性餐具应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及原料应到正规渠道采购并索取有效票据,食品及原料储存等应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五、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小餐饮等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领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市小餐饮等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见附件)。
市食安办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市药监局负责划定区域小餐饮等食品摊点(含小饭桌、早点摊点、盒饭摊、夜市烧烤)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从业人员的持证和制度建立情况;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验收和台账建立情况;餐具消毒、保洁情况;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情况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同时,针对 小餐饮等食品摊点餐具消毒效果、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对抽样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
市工商局负责食品小摊点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证无照及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对以食品小摊点为供应对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学校周边及以学生为供应对象的小作坊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和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市城管局负责对小餐饮、流动食品摊点的出店经营、乱停乱放、违章搭建等进行整治,划定区域规范经营,按照城市流动摊点有关管理规定,取缔区域外流动小餐饮等食品摊点,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小作坊、小摊点的监管,全面整顿规范学校周边的马路食品市场。
市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对小餐饮等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小餐饮等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环境。
市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严厉查处小餐饮等食品摊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方法步骤
这次小餐饮摊点群综合整治从现在起到明年元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九月二十日前)
由市区药监部门牵头,摸清城区内各类小餐饮摊点的业主名称、具体位置、加工点基本情况,以及区内小餐饮店、小食品摊点的数量、证照、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原料购进渠道、索证索票等基本情况,并进行全面登记。
(二)制订方案(九月二十日—九月三十日)
金、裕安区、开发区食安办和市直相关单位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分别制定方案,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集中整治(九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日)
金、裕安区、开发区和市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标准要求,采取划区包干、联合执法等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小餐饮店摊点群进行整治和规范,着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督导检查(二○一三年元月十日—元月二十日)
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小餐饮店、摊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达标验收,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限期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小餐饮等食品摊点综合整治作为当前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业主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认真研究小餐饮等食品摊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周密部署,制定具体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强督查督导,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小餐饮摊点综合整治工作关系民生、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要坚持分类指导、分级推进、分档提升的原则,加强分类管理和现场指导,制订一套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重点突破。要本着规范提升一批、新建改造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的工作思路,对基础条件较好的要通过整改帮扶使之尽快达到规范要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方便群众日常生活;对未经批准的小餐饮等违章占道摊点群,督促退路进店进场经营,不能进店进场经营或违反规定要求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切实做到打扶结合、疏堵并举。
(三)加大协调,整体发力。小餐饮摊点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整治难度大,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攻坚。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实行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尽快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配套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推动我市小餐饮摊点综合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市区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宣传的密度和力度,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饮食知识的推广和宣传,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科学饮食和安全消费意识。要大力宣传小餐饮摊点综合整治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抓典型、树榜样,努力营造有利于小餐饮摊点群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调度,严格督查。实行每周一通报制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小餐饮摊点群整治工作情况的调度指导,及时沟通交流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整体工作开展。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工作被动的,严格实行问责,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
六安市小餐饮等食品摊点食品安全
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 颖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建中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潘 健 市卫生局局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王艳丽 市药监局副局长
韩 勇 市工商局副局长
胡孔友 市质监局副局长
曹云龙 市卫生局副局长
丁以美 市城管局副局长
黄家玉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曹云龙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