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鸡政办发〔2012〕38号
【发布日期】 2012-05-1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ixi.gov.cn/2010/news.asp?id=46654
【发布文号】 鸡政办发〔2012〕38号
【发布日期】 2012-05-1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ixi.gov.cn/2010/news.asp?id=46654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鸡西市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黑政食安发〔2012〕10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地沟油” 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行动。为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以惩治违法犯罪为手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1.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认真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
2.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城(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1.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者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者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2.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者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3.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各地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4.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者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工作责任
(一)建立各级领导工作责任体系,全面推进“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是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作为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大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县(市)、区长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认真安排和做好有关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地沟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信息交流、监管执法联动、监督检查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平台,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及时向省食品安全整顿办、市政府汇报,及时反馈和通报情况,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市环卫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和台账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畜牧兽医、商务部门要规范定点屠宰企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受理、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及“地沟油”问题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有关“地沟油”犯罪行为。
(四)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四、工作步骤
(一)贯彻部署阶段(2012年5月4日至30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下发“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行动。
(三)督导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和新型“地沟油”加工特点,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确保不留监管空白和盲区。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对食用油生产、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食用油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和食品生产企业及餐馆行业的监管,确保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食用油来源可追溯,坚决防止“地沟油”和劣质油流入食品加工环节和餐饮企业。要规范餐厨废弃物和集中屠宰企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严防被不法分子用于提炼加工“地沟油”。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监督指导企业诚信守法,严格制定并认真执行各项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油脂生产单位包括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和集中屠宰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提炼加工“地沟油”违法行为。要对农贸市场、食用油批发市场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要以学校、幼儿园、集体食堂和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对所购油脂进行全面检查,严防“地沟油”流入。对偏僻乡村、农场、林场、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组织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提炼、加工、存储、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
(四)严厉打击,除恶务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大对“地沟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依法从严惩处,坚决严厉打击加工、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行为,切实保证群众餐桌安全,真正让老百姓吃上放心油。
(五)统筹规划、常抓不懈。各级政府要将“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作为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评选活动的重要指标。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给予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监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分工,加强监督管理,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创新管理模式,全力做好“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六)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认真执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监督,动员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使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无处藏身,营造全社会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和通报工作信息,省食安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县(市)、区政府和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要将工作方案和阶段工作总结于2012年6月2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2月15日前报送全面工作总结。联系人:付 强,联系电话:2314018,电子信箱:jxf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