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工商发〔2014〕22号
【发布日期】 2014-04-0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zfxxgk.beijing.gov.cn/fgdyna.prinfodetail.prStatuteDetailInfo.do
【发布文号】 京工商发〔2014〕22号
【发布日期】 2014-04-0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zfxxgk.beijing.gov.cn/fgdyna.prinfodetail.prStatuteDetailInfo.do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
现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4月1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的指示精神,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特制定以下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有效保障APEC会议、世界广告大会等国际会议在京顺利召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商品质量抽检和比较实验发现的突出问题、消费者投诉较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经营行为以及促进市场业态调整转型升级为重点,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作为,突出重点,内外联动,严厉打击。要通过集中打击和整治,使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明显提升,消费者投诉率和社会反映明显下降,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行为得到明显遏制,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明显好转,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建立,社会群众对工商行政管理满意度得到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整治的商品、行为、场所及区域。
此次专项整治以服装、箱包、儿童玩具及用品、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小家电、汽车配件、通信器材等商品为重点整治商品;以虚假宣传、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国内知名品牌智能手机终端及窃听窃照商品、伪基站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查处行为;以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建材市场、汽配市场、大型电子电器商(市)场及投诉较多的购物网站为重点整治场所;以东城区红桥市场商区、永外市场商区,西城区动物园服装批发市场商区、天意与万通为主的阜外市场商区和马连道市场商区,海淀区中关村电子产品市场群,朝阳区十八里店建材一条街、秀水、雅宝路服装市场商区及丰台区木樨园服装、辅料市场群等市场商圈及全市主要商业大街和繁华场所、重要交通场站、重点旅游景区、APEC会议及世界广告大会会议场馆及驻地周边地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
(二)深入摸排问题,确定打击重点。
各分局要深入调查,排查本辖区重点整治商品的经营主体、交易集中区域、产品来源、以往质量抽检情况和投诉举报热点,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确定本辖区整治的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和重点企业,制定整治计划。
(三)加强质量抽检,及时控制风险。
加大质量抽检力度,针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纺织品、儿童玩具、小家电、电工器件(移动插座、墙壁开关插座、室内电线)、通信器材等整治重点商品开展专项质量抽检,对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和不符合国家3C强制认证及国家已明令淘汰的商品、“三无”(无厂名、厂址、标识)商品等,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尤其是对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控制问题商品的市场销售,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产品扩散,坚决予以下架退市,同时加强对社会的披露和公示,督促企业消除隐患。
(四)加强商标保护,净化市场环境。
加强对重点市场的日常检查,落实监管责任,继续完善市场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提倡商户注册自有商标,经营自主品牌。对制售商标侵权商品的窝点和源头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商品的行为;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以及制造、销售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侵权行为。
(五)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案件查处。
各分局要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特别是对于行业内普遍存在的质量风险,一定要一查到底,追根溯源,彻底解决问题。要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特别是涉及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农资等重点商品及专利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小广告的治理力度,依法查处存在违法内容的印刷品广告。加大商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治理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协作和信息互通机制,充分发挥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作用,重点查处制假售假等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无证照经营场所。对市场主办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及从事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多次整治无效的市场,要进行停业整顿,提高市场失信惩戒效能。
(六)坚持整建并举,梳理完善制度。
建立健全商品市场主客体准入、商品分类分级监管、信用信息公示、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制度。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对于产品多次不合格的生产者和恶意违法的经营者,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主体和相关产品的市场禁入措施。要督促市场主办单位、楼宇商厦的经营者和网站的管理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场内经营行为,加强对其入场经营户(企业)的主体资格和入场经营商品的品牌、品质、来源的审核、查验,未尽主体责任的要予以警示,情况严重的要予以处罚。要针对整治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实现边整顿、边建制、边规范、边提高,健全各项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排查风险、找准问题,确定打击整治重点,挂账管理,为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
围绕重点整治商品及问题、重点整治场所和重点整治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上半年以知识产权保护及虚假广告为重点,下半年以不合格商品质量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和市场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
(三)规范建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认真收集、总结整治中采取的有效措施及管理经验,建章立制,并对在实践中发现的原有制度缺陷进行修改完善,及时将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日常监管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市局建立市场处、企监处、商品处、商标处、广告处、特交处、经检处、执法大队等部门协调会商机制,市场处负责汇总、分析整治信息,通过协调会商机制,及时研究拟定有关措施,统一督促指导整治工作落实,督办重大案件。各分局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强化工作部署和制度落实,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各分局要将整治的重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和干部,按整治方案分阶段进行督导,未完成阶段性任务的要说明情况,遇有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对于无故未完成任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力做好保障,严格检查督导。
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加大人力财力及执法技术保障,确保质量抽检、侵权行为确认及法律法规适用等问题的有效解决。
(四)及时沟通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成果报市场处。要充分发挥工商工作站、工商网站、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加大社会和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同时,综合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及时报导专项行动的成果,曝光典型违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