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卫监督〔2014〕16号
【发布日期】 2014-04-1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cqwsj.gov.cn/zfxxgk/zcgw/fzjd/2014-4/12732.html
【发布文号】 渝卫监督〔2014〕16号
【发布日期】 2014-04-1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cqwsj.gov.cn/zfxxgk/zcgw/fzjd/2014-4/12732.html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计生委(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有效保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和《母婴保健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2014年重庆市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按时报送我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