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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卫监字〔2014〕215号)

   2014-04-18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48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文号】 内卫监字〔2014〕215号【发布日期】 2014-03-17【生效日期】【效力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卫监字〔2014〕215号
【发布日期】 2014-03-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nmwst.gov.cn/html/ywlm/zhifajiandu/zhengcexinxi/201403/28-65989.html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4年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2014年3月17日
 
  2014年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4年全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契机,以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打击非法行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为重点,整合执法资源,依法全面履职。
 
  一、以医改为重点,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1.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旗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的支持,推进旗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办公场所项目建设,改善卫生监督执法条件;
 
  2.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基层网络,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强派出机构和监督协管机制建设,强化基层卫生监督服务保障能力。在苏木(乡镇)、城市社区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机制,提高苏木(乡镇)、城市社区卫生监督覆盖率。依托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全面推进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建设。
 
  二、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1.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按照“2010~2020年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全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强化卫生监督各类人才培养,继续做好国家中西部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全员培训;
 
  2.规范执法,依法履职。根据卫生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结合自治区卫生、计生整合情况,进一步梳理职责,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完善卫生监督相关工作制度,围绕行政许可等权利运行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三、梳理职责,认真履职,狠抓落实,促进食品安全
 
  按照自治区编办“三定”方案,强化职责落实,继续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等工作。
 
  1.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订全区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收集、汇总和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
 
  2.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组织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病因调查能力,及时上报食源性疾病报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制订和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调研和专家评审工作,依法制订一批具有我区特色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和实施情况跟踪评价。
 
  四、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规划 ,推进职业健康检查
 
  按照区域职业卫生规划,及时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复核和认证工作,加强对职业病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扩大职业健康检查覆盖面。
 
  五、加强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制订符合我区实际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细则,保障全区放射诊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继续做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进一步提高放射诊疗许可证发证率。继续做好扩大医用辐射监测网工作,科学实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工作。
 
  六、加强生活饮用水监测能力建设,加大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1.加强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饮用水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实施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监测任务和目标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促进生活饮水管网建设,增强供水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卫生安全意识;
 
  2.加大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力度。继续加强对自备水源、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增加水质监测频次,保护公众饮水安全;
 
  3.继续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扩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覆盖面和实施率。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的监督执法检查,积极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监测,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
 
  4.加强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频次和产品的抽检,确保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
 
  七、开展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1.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管。以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和疫情控制措施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消毒隔离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有效防止各类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2.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管。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建立完善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机制,以农村等薄弱环节为重点,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管为主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并监督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八、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高压态势。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工作,将工作重心下移至旗、县(区)、乡、村,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农村中的非法行医行为。逐步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监督信息平台,进一步畅通信息,行动迅速,处罚得力,严惩违法行为。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和督办工作。继续把群众投诉举报作为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问题的重要线索,认真受理,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做好案件移送工作。积极探索医疗市场监管模式,深入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杜绝非法行医行为。
 
  九、完善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宣传
 
  1.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按照原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推进各地统一使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软件。要加大力度,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实施、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的卫生监督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来促进和规范各项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落实;
 
  2.加大卫生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地向各级领导和公众大力宣传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意义。在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宣传周和卫生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期间,继续做好普及相关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活动。
 
  十、推进卫生监督四个示范区建设,引领全区卫生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自治区卫生厅在呼和浩特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和包头市分别建立了卫生监督协管示范区、打击非法行医监管示范区、远程实时监管信息化示范区和生活饮用水监管模式示范区。通过四个示范区的建设,逐步提高全区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开创卫生监督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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