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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食安办发〔2014〕11号)

   2014-04-19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 湘食安办发〔2014〕11号
【发布单位】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湘食安办发〔2014〕11号
【发布日期】 2014-04-0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n-fda.gov.cn/zwgk/ggtz/ywtz/201404/t20140409_1066685.html
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当前我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比较薄弱,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区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五无”食品等违法行为比较猖獗,严重扰乱了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损害了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突出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努力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一是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和地毯式检查,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掌握农村食品市场整体情况和突出问题。二是要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使用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以及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违法行为,查办一批违法案件,下架销毁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取缔捣毁一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黑窝点”。三是要结合全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村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四是要突出抓好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严格规范许可证管理,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农村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构建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三、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抓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质量技术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强化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侵权仿冒、经销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各地要加强专项整治数据统计和情况汇总,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市州食品安全办分别于6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上报半年、全年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各市州食药监局、工商局分别向省食药监局和省工商局报送情况。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监二处:黄晓岚
 
  联系电话:0731-88635943    电子邮箱:hnspc432@163.com
 
  省工商局消保处:黄玉良
 
  联系电话:0731-85693121    电子邮箱:hnxbc@163.com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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