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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吕梁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隐患百日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食药监保化〔2013〕14号)

   2014-04-19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5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吕食药监保化〔2013〕14号【发布日期】 2013-01-24【生效日期】【效力】【
【发布单位】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吕食药监保化〔2013〕14号
【发布日期】 2013-01-2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llfda.gov.cn/aspcms/news/2013-1-25/1826.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制假售假行为整治,坚决防范和杜绝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发生,市局制定《吕梁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隐患百日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好此次专项行动。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24日
 
  吕梁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隐患百日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迅速在全市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隐患百日排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安全风险排查百日行动,查找当前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掌握安全风险,制定防控措施,杜绝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领域系统性问题的发生。同时,继续保持高压势态,对排查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三、排查内容和重点
 
  要以国家局、省局、市局和日常监管中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作为本次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按照分类分级、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要从即日起,在前一段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县(市、区)局要依法严厉查处排查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市局将结合春节、两会期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四)各县(市、区)局要指定一名专项行动联络员(传真至市局),分别于1月25日、2月25日、3月25日前将当月隐患排查情况及统计表(见附件)报市局保化科,重大案件报市局稽查科。并于4月10日前上报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
 
  联系电话:0358-8233564  8239334
 
  传    真:0358-8233068
 
  电子信箱:llsyjjb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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