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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吕食药监办〔2013〕215号)

   2014-04-19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2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吕食药监办〔2013〕215号【发布日期】 2013-12-11【生效日期】【效力】【备
【发布单位】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吕食药监办〔2013〕215号
【发布日期】 2013-12-1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llfda.gov.cn/aspcms/news/2013-12-12/2536.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吕梁市继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1日
 
  吕梁市继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3〕12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和有关领导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2013年12月6日、12月9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立即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分析研判食品药品隐患产生的根源,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堵塞漏洞,构建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继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大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以及系统性风险,组织协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
 
  组  长:赵茂维    市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世民    市局党组成员、正县级调研员
 
  梁旺清    市局党组成员、正县级干部
 
  成  员:刘建军    市局办公室主任
 
  李晋峰    市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张双平    市局保化监管科科长
 
  刘书旭    市局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李玉昌    市局药品市场监督科科长
 
  赵稚明    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科长
 
  李振荣    市局稽查科科长
 
  吕完大    市局人事财务科科长
 
  白唯包    市局监察室主任
 
  王飞宇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
 
  李香勤    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队长
 
  王振国    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建军兼任。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继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兰振华具体承办。
 
  三、检查整治范围和分工
 
  (一)检查整治范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大检查大整治。
 
  (二)具体分工。各县(市、区)局负责“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大检查大整治工作。
 
  市局按照领导包片、科室包县的方式开展对各县(市、区)局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检查,并督促所包县(市、区)局上报相关工作资料。市局各科室同时根据各自职责对相关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市局领导包片、科室包县具体是:
 
  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赵茂维负责组织督查中阳县、交口县、 离石区、方山县。对应科室为人事财务科负责督查离石区、中阳县,监察室负责督查交口县、方山县。
 
  市局党组成员、正县级调研员刘世民负责组织督查柳林县、临县、岚县、兴县、石楼县。对应科室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督查岚县、兴县,保化监管科负责督查柳林县、石楼县,医疗器械科负责督查临县。
 
  市局党组成员、正县级干部梁旺清负责组织督查汾阳市、孝义市、交城县、文水县。对应科室为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督查孝义市,药品市场监督科负责督查交城县、文水县,稽查科负责督查汾阳市。
 
  四、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一)强化层级监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检查是否按管“属地监管”和“网格化监管”的要求,落实了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对所属行业和领域安全大检查是否做到了全覆盖,落实格式化检查要求情况,检查记录是否健全。重点企业和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重大隐患是否采取了挂牌督办、跟踪监管措施。执法检查是否到位,停产整顿企业是否还存在明停暗开现象;限期整改企业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如期整改;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的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二)深入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要研究掌握系统性食物安全风险,抓住餐饮环节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以及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医院食堂、大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格排查企业制度建立、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和食材储存、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餐饮加工场所卫生、凉菜加工制作、集中聚餐食品留样、餐具消毒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关键环节,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继续深入推进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经营假冒、套用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化妆品重点检查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台帐管理;特殊用途化妆品没有批准文号的。
 
  (四)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药品生产环节:突出检查是否从非法渠道购用提取物和原料药;是否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是否增重染色和掺杂掺假;是否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销售。以中药基本药物为重点,主要检查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药材购进是否全项检验;委托检验是否按规定备案;是否严格按处方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成品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全检;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委托生产中药提取物的情况;是否制定二氧化硫残留检验内控标准并严格执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购进中药饮片分装或购进半成品生产饮片的情况。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批发企业是否有走票和挂靠销售现象;药品储存条件是否能够保证药品质量;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能否按照GSP经营药品;中药饮片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含麻制剂等易制毒类化学药品是否严格按规定限量销售,是否设立专柜并凭有效身份证件购买,杜绝流入非法渠道;不合格药品和过期药品的处置。
 
  (五)深入开展医疗器械安全专项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组织生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行为是否与许可内容相一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四品一械”违法行为。认真细致排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和投诉举报案件等线索,及时对违法线索进行汇总、分析,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时间安排
 
  继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时间是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3月15日。
 
  六、检查方法
 
  此次继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坚持立说立行、立行立查、立查立改,生产经营单位、各县(市、区)局、市局有关科室的检查整改以及市局组织的督查检查同步进行。从发文之日起,各县(市、区)局、市局有关科室要全面展开查整行动。市局同时派出检查组,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立即展开对责任人的调查处理,一鼓作气查整下去,保持高压态势推进到底,确保查整活动不走过场,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继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领导组,组长要立即上手、亲自上阵、直接负责,按照“四个一”要求(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专业会、进行一次全方位检查,彻底整治一批安全隐患),扎实推进查整活动。各县(市、区)局要将活动实施方案于12月15日前报市局领导组办公室。
 
  (二)坚持真查真改。全系统要深刻汲取全国、全省、全市近期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全覆盖、无一遗漏的隐患大排查,特别要将驻吕梁中央、省、市属企业纳入各县(市、区)排查整治范畴中,逐一进行排查整治。查整过程中,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和“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将结果上报检查部门备案;对违法生产经营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顿,每个停产企业由县(市、区)局指定一名监管人员驻企监督,落实真正停产。
 
  重大隐患和重大案件要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县级检查发现的由县政府挂牌督办,市级检查发现的由市政府挂牌督办),部门跟踪监督”要求。企业隐患治理的方案经检查部门审查通过后实施,隐患治理的结果必须经检查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扎实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企业一律停产,年内不得批准恢复生产;对非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局要强化综合督查,对活动开展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工作不扎实、图形式走过场导致应该停产整顿而未停产整顿的、应关闭取缔而未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长期存在的监管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严格按事前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市局监察室要全程跟踪监督,对发现不作为、乱作为的执法人员,要及时约谈。
 
  (四)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设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举报热线、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要强化警示教育,抓住典型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案例,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
 
  大检查大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局每月的工作情况于每月23日前报市局对应科室,市局有关科室汇总后于每月25日报市局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级和市本级分开报)。市局领导组办公室整理后每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
 
  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局,工作情况于3月5日前报市局对应科室;市局有关科室汇总后于3月7日报市局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级和市本级分开报);市局领导组办公室于3月10日报市安委办。
 
  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活动联系人:兰振华
 
  联系电话:0358-8235978
 
  传    真:0358-8233068
 
  电子邮箱:4597378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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