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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餐具消毒监督检查的通知(吕食药监食〔2013〕176号)

   2014-04-19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7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吕食药监食〔2013〕176号【发布日期】 2013-09-17【生效日期】【效力】【备
【发布单位】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吕食药监食〔2013〕176号
【发布日期】 2013-09-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llfda.gov.cn/aspcms/news/2013-9-22/2383.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今年以来,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消毒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餐具消毒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群众反映以及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就进一步加强餐具消毒监督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消毒安全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餐具使用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切实监督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消毒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以及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的购进查验情况。对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查设施设备配置、使用和维护情况,规范消毒过程管理,督促做好消毒记录;对使用一次性集中消毒餐具的餐饮单位,要求其必须索取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每一批次的消毒合格证明。同时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餐具的监督执法力度和监督抽检力度,对不落实餐具消毒制度和购入集中消毒餐具索证制度以及餐具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
 
  二、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餐具管理工作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餐具,进一步完善餐具管理工作制度,餐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宜按照《推荐的餐具清洗消毒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不得向消费者收取餐具消毒有关费用。
 
  三、抓好宣传教育,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
 
  各县(市、区)局要积极与新闻部门配合,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普及餐具消毒有关知识。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行为,有效震慑违法分子,形成良好工作氛围。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涉及餐饮服务环节餐具消毒的新闻线索,及时核查并通报情况,回应社会关注。 同时要和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及时通报日常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等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空白,切实加强餐具消毒工作的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局于10月底将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消毒监管情况上报市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
 
  传     真:0358-8233068
 
  联系电话:0358-8236529
 
  电子邮箱:llsyjcyk@163.com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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