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餐准入关 园长是第一责任人
市教委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托幼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同时严把学校及托幼机构供餐准入关,凡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一律不得供餐,校长或园长将作为第一责任人。
在食品采购上,学校及托幼机构必须建立可追溯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完善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招标、查验、登记等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
采购食品必须严格查验保质期
其中,米、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采取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进行,重点加强食用油脂、畜禽肉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及散装食品的管理。严禁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采购腐败、变质和感官异常的食品,严禁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此外,采购时要严格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采购包装食品时要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确保食品安全。同时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超过保质期、包装标识不合格、感官异常等问题食品。
要求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排查
保证食品源头不出问题的同时,食品加工也很重要。市教委要求,学校及托幼机构要认真清查食堂更衣洗手、洗涤消毒、冷藏保鲜、防蝇防鼠、垃圾处置等情况,并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食物留样制度,详细做好留样食物有关信息记录。
针对直接接触食品的食堂工作人员,市教委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培训。
在平时教学中,也要通过健康教育课、知识竞赛、生活技能实践等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逐步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和个人卫生习惯。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近期开展一次食品卫生安全拉网式检查,特别要针对学校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关键环节,严格排查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