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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出台六部地方行政法规

   2014-04-21 中国食品报1160
核心提示:  本报讯 (记者阎友华 通讯员孙麟 高仍兵)连日来,湖北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湖北省食品
   本报讯 (记者阎友华 通讯员孙麟 高仍兵)连日来,湖北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湖北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六部地方行政法规密集出台,此举全面拉开湖北打造食药安全立体防护网序幕。

  强推六部地方法规

  湖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昌海表示,法律法规及制度体系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保障。湖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以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湖北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与责任人员禁入规则》《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湖北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湖北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互联网药品交易及信息服务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六部地方行政法规。

  六部地方行政法规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构建了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程序严密、运行规范,监督到位、制定有效的制度体系,为推进湖北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在全国率先行动

  为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湖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湖北省实际,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规定了公开案件信息的范围、时间、程序、具体内容、救济程序等内容,并与“黑名单”制度相衔接。通过披露违法企业的相关信息,强化食品药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提高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成本,维护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坚持宽进严管劣汰

  《湖北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与责任人员禁入规则》则本着“宽进严管劣汰”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黑名单”管理规定,结合湖北实际,明确界定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和“责任人员行业禁入”的概念。该《规则》的出台,有利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退出和禁入机制,督促和警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食品安全纳入大监管

  湖北是食品产业大省,去年全省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产值达6359亿元,位居“全国三强”。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强调,“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在生产环节要用重力;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在过程监管要用重责;食品安全是‘治’出来的,抓食品安全要用重典”。为了强化源头监管,湖北省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省食品产业发展需要和食品生产监管实际,出台了《湖北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开创性地提出了企业应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公示信息制度,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社会共治的大监管中;同时针对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制定了责任追究条款,做到了既从严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又从严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明确食企主体责任

  《湖北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明确了该省食品生产企业的资质、厂区卫生、物质采购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管理、仓储管理、产品检验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等通用规范要求,并配以详细的表格,详细真实记录食品生产全过程情况,做到有据可查,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该《规范》的出台,有利于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目的。

  监管引入“一票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湖北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应运而生。针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规模小、数量大、文化程度低的特点,湖北省引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一票通”制度,明确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范围,规范销货票据,并将其作为进销货台账和追溯依据,减轻了经营者记载台账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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