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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娄底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娄食药监发〔2013〕8号)

   2014-04-22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90
核心提示: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湖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湖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13]1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局领导同意,研究制定了《2013年娄底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监督抽检结果按要求及时上报我局。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3年娄底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 施 方 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湖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检目的和原则
 
  抽检应遵循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监督抽样与检验检测相分离、监督抽检与监督执法联动的原则,结合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小餐饮等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全面组织开展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通过抽检发现并及时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增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抽检总体安排
 
  (一)抽检对象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
 
  (二)全市共抽检19个品种(分别为18个食品品种和1个餐饮具品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抽检主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学校食堂和旅游景区的专项整治集中在3-4月份和9-10月份,小餐饮整治和其他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在7-8月份,全年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共抽检2次,共计270个批次。
 
  (三)各监管部门应在综合考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特点、监管工作需要、现有技术支撑条件和能力的前提下,结合抽检实施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现场快速检验。其中,通过现场快速检测筛查发现可能存在隐患的样本数不少于送检样本总数的15%,现场快速检测筛查的情况填写在信息登记表中的备注栏(附件5)。
 
  (四)具体抽检品种、检测项目、判断依据、批次等见附件1。
 
  三、抽检地点和分工
 
  (一)抽检地点覆盖全市二区四县市;抽检范围应覆盖不同区域不同业态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学校食堂市局6家,每个县(市、区)各4家,其他食堂市局2家,每个县(市、区)各3家,旅游景区餐饮单位新化8家,双峰6家,涟源3家,冷水江3家,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市局6家,每个县(市、区)各4家,小餐饮单位市局2家,每个县(市、区)各3家,其他餐饮单位市局8家,每个县(市、区)各2家,全市抽检任务分配见附件2。
 
  (二)具体送样日期定为4月9日和9月26日。因省级检验机构承检能力有限,需检生化指标的样品实行分批送检;4月9日只接收中心城区(市本级、娄星区和经开区)生化指标样品,市本级、娄星区和经开区须全部完成抽检并按期送达;9月26日只接收四县市生化指标样品。详见附表3。送样地点:市局208室(乐坪东街珠山公园北侧) 联系人:张小容 曾娟丽 电话:8387061
 
  四、抽检要求
 
  (一)做好采样准备。采样前,各监管部门要周密安排,随机确定采样地点和单位,做好人员培训,准备好采样工具、包装容器、冷藏或冷冻设备、执法文书和取证工具等(部分包装容器由市局餐饮监管科统一调配)。送样前请及时与市局餐饮监管科联系,以便做好接收样品的准备。
 
  (二)规范抽检行为。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执行《采样工作要求》(见附件4)。每次抽样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确保监督抽检依法、科学、客观、公正、具有代表性。
 
  (三)做好采样记录。抽样时要按要求采集足量的样品并了解记录现场卫生状况。每个单品单份样品的抽样数量不少于0.25kg(其中生食水产品以其软组织计,盒饭以每盒为1单份)。要认真记录样品信息,完整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和《2013年娄底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信息登记表》(附件5),做好样品标记,保证样品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抽取的样品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现场封样。
 
  (四)所有要做微生物指标的样品采用统一的无菌包装器具进行包装,并在相应的贮存条件下保存,如:非发酵豆制品、熟肉制品等必须在0至4℃低温保存。为确保采样中完全做到无菌操作,市局食品药品检验所派专业人员协助采样。
 
  (五)每个地区的样品采集工作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边采样、边冷藏,认真做好抽样送样工作。采样时先采单纯检理化指标的样品,后采检微生物指标的样品,采样前先和市局餐饮监管科联系,并将所采集的样品及《娄底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在24小时内送到市局餐饮监管科,与市局餐饮监管科的收样人员进行样品交接,办理相关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抽样时,对于均匀性不好的样品,应在抽样前对抽样产品进行混合,尽可能使其均匀,然后取样。每一样品采样份数和采样量可不同,如只做微生物指标,不需复检,2份即可;既要做微生物指标又要做理化指标的,要有4份,其中1份做微生物、1份做理化、1份备查、1份复检;如只做理化检验,可采3份,抽样量及抽样时间应符合抽样方案要求,并做好分样操作记录。
 
  (二)抽取的样品应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储运条件储藏运输。所有无菌样品(包括液体饮料)均用2层无菌袋包装,无菌袋由市局餐饮监管科统一调配。
 
  (三)餐饮服务单位抽样时每个抽样单位抽取不超过3个样品。在同一城市、同一销售地域不重复抽取同一产品。抽样和运输应按规范操作,避免包装破损或污染。
 
  (四)根据所抽取样品性质不同,要准备好取样工具(刀、一次性手套等)、样品容器(能容纳500g或500mL体积样品袋或瓶)及样品保存设备(保温箱、冰袋、打包袋、密封材料等)。
 
  (五)样品编号、采用规则:样品类别(汉语拼音大写)+采样地区类别(汉语拼音首大写)+抽样点(汉语拼音首大写)+样品序号(3位阿拉伯数字)。
 
  1、样品类别代码:熟肉制品-SR,食用植物油-SYY,酱腌菜-JYC,非发酵豆制品-DL,大米-DM,煎炸用植物油-JZY,火锅底料-HG,辣椒酱(粉)-LJ,餐饮具-CYJ,蔬菜-SC,酱油-JY,米粉-MF,自制饮料-ZZY, 鱼干、咸鱼-YG、葡萄酒-PTJ、腐竹-FZ、鲜(冻)猪瘦肉及内脏-ZR、鸡肉-JR、海参、鱿鱼等水发海产品、猪血-SFCP。
 
  2、采样地区类别代码:地级市(含省会城市)-SZ(市州),县城-XC,城郊-CJ,乡镇-XZ。
 
  3、抽样点代码:市州名称(汉语拼音首大写)+县城名称(汉语拼音首大写)+乡镇名称(汉语拼音首大写)。
 
  如:熟肉制品1号样品,采自吉首市龙山县民安镇华塘乡,应写为:SR-XZ-JS-LS-MAHT-001;蔬菜1号样品,采自长沙市郊区,应写为:SC-CJ-CS-001。
 
  (六)样品包装与封存:采用统一的无菌塑料袋或消毒瓶包装,并贴好盖有抽样单位公章的封口条与样品编号等信息,样品封签由市局餐饮监管科统一调配。
 
  六、经费安排
 
  除市局安排部分抽检经费外,各县(市、区)局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监督抽检经费,争取地方财政的配套支持,统筹安排好工作经费,创新抽检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工作要求
 
  (一)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完成任务。
 
  (二)各监管部门在监督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工作程序。检验机构将在样品送达后30日向采样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单,各监管部门要在2013年11月5日前将检验结果全部上报市局餐饮监管科(附件5至附件7的电子版)。各监管部门要及时、准确将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附件8-1,8-2)和全年监督抽检工作总结(附件9)于2013年11月10日前上报市局餐饮监管科。
 
  (三)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抽检的效能,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依法依规、认真处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重大案件(如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等)及时向市局餐饮监管科报告。
 
  (四)监督抽检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及时与市局餐饮监管科联系。
 
  联系单位: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科
 
  联系人: 贺学志、杨帆
 
  联系电话:0738-8225661
 
  QQ:9394193
 
  电子邮箱:93941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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