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东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东食安办﹝2014﹞1号
【发布日期】 2014-03-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dyfda.gov.cn/CL0004/2052.html
【发布文号】 东食安办﹝2014﹞1号
【发布日期】 2014-03-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dyfda.gov.cn/CL0004/2052.html
各县区食安办、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2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目前市级监管职责划转工作已经完成。
鉴于县(区)机构改革工作正在进行中,为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食安办、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3﹞18号)的精神,积极配合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改革调整期间,市食安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县区食安办、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序推进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工作,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抽样检验、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部署与要求,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直接向各县区工商局、质监局行文。必要时,与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联合行文。
三、各县区工商局、质监局要按照市食安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原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工作。遇重大情况依法依规报送当地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并根据工作情况报送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有关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方面的投(申)诉、举报、信访、信息公开等事项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各县区工商局、质监局下发核查通知单。各县区工商局、质监局的此类工作,按照各县区机构改革进展情况,随职能划转进行交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