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桐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桐政发〔2014〕11号
【发布日期】 2014-01-2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xxgk.tx.gov.cn/000/02/0203/201403/t20140310_84283.htm
【发布文号】 桐政发〔2014〕11号
【发布日期】 2014-01-2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xxgk.tx.gov.cn/000/02/0203/201403/t20140310_84283.htm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9日
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理顺我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精神,现就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十三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化改革创新,整合资源配置,强化基层监管,理顺职责关系,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水平。
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简政放权,创新制度机制和管理方式,强化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坚持整体谋划、稳步推进,从我市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出发,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监管体制创新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现行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后,统一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工商局的机构和职责,并划入质监局承担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牌子。
新组建的市场监管局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职务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市场监管局同时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挂食安办牌子。质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原商务局委托国企办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农经局。
(二)整合监管队伍
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的人员编制和质监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编制,划入新组建的市场监管局。
成立市场监管稽查执法大队,承担有关执法工作,由市场监管局管理。
(三)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组建统一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场监管局管理。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关政策、监管标准及配套制度,构建公平公正的服务竞争环境,形成政府检测机构与民间检测力量相互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
统一整合按区域设置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稽查中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职责,并按区域或镇(街道)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方案由新成立的市场监管局提出,报编委会审核同意),挂镇(街道)工商行政管理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并纳入镇(街道)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其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事先征求镇(街道)党委意见,年度考核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同镇(街道)进行。
统筹镇(街道)协管员队伍,原则上明确每个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不少于1名市场监管协管员(联络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实现镇(街道)基层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基层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科学配置编制资源,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工商行政管理一线力量,加强市场监管技术力量,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市场监管工作。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增加经费投入,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和诚信经营信息平台、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信息化指挥平台等,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三、强化监管责任
(一)市政府统一协调。按照“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有关资源等及时整合调整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工作经费,提升监管整体水平。按照嘉兴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要求,认真做好省和嘉兴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做好“接放管”工作。按照政府职责重点,优化部门职能配置,建立权责更加明确、界限更加清晰的市场监管职责体系。
(二)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切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转变管理方式,建立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和风险预警,积极探索摇号确定市场监管对象并公布结果的检查抽查机制,完善监管事项的监管主体、范围、程序、责任等日常监管制度,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经局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参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食用农、林、水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场监管局与农经局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林、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市场监管局要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卫生局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质监局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局要加大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强化与市场监管局的衔接、配合、联动,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监管、打击、整治合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保障
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要充分认识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嘉兴市委、市政府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对于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正常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强化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意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牵头总协调,各相关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责任,周密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改革任务。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统筹做好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等部门的职能、队伍、资源整合等各项工作。要抓紧做好市场监管局“三定”工作,确保及早正常运转。在新机构组建到位前,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国企办等部门要各自履行好原有职责,实现与新组建机构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配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编委办要会同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并适时开展改革评估工作。
(三)严肃纪律,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部门要严明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央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和省市“二十八”项实施办法等。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改革的督促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