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陇卫发〔2014〕62号
【发布日期】 2014-03-2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ln.gsws.gov.cn/Detail.asp?ClassID=31&ID=546
各县(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人民医院:
为全面掌握和分析我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根据省卫计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局、省质监局、省食药局、省粮食局《转发国家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甘卫食品发〔2014〕42号),省卫计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卫食品发〔2014〕43号)的要求,结合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转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市卫生局制定了2014年全市卫生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直接关系到政府食品安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只有通过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才能建立起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机制,做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测、干预,实现预防为主、先发制人的监管理念。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依法履责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监测任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具有实施周期长、工作环节多、技术难度高等特点,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机构,细化职责分工。要根据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区食品消费习惯,确定本县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品种、数量,明确监测任务和完成时限,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相关人员。
三、科学管理,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严格按
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规范各项操作行为。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能力验证以及其他形式的质量考核,加强对各县(区)疾控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各县(区)疾控中心要按照监测方案确定的进度与任务要求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数据。
四、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督促检查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纳入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定的食品安全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从当地政府争取资金,落实人员培训和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研究解决办法,及时解决问题,市卫生局将根据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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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卫生局
抄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