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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4〕39 号)

   2014-05-13 天津市人民政府121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 〔2014〕39 号【发布日期】 2014-04-22【生效日期】【效力】【备注】http://
【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 〔2014〕39 号 
【发布日期】 2014-04-2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tj.gov.cn/zwgk/wjgz/szfbgtwj/201405/t20140509_236929.htm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1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落实好《计划》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管目标、任务和措施,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贯彻落实《计划》的重要意义
 
  《计划》是2014年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年度任务目标和监管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监督抽验、风险监测、信息管理、标准管理、宣传教育、诚信建设、落实责任、督查考核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认真做好《计划》执行工作,对进一步强化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计划》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
 
  二、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计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监管责任、监管措施和进度安排,并将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尽快提交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要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监管工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目标任务能够如期、全面实现。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积极推进食品安全"5210"工程,高效监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责任、社会共治,确保全市的食品安全。
 
  (一)深化基层食品安全"三支队伍"建设。各区县要强化食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建设,充分发挥基层食品监管员队伍、信息员队伍、志愿者队伍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加大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力度,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教育、培训与考核,提升"三支队伍"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二)深入推进放心食品系列工程。按照《计划》任务目标,深入推进"放心馒头"、"放心猪肉"、"放心菜基地"、"放心奶"、"放心餐馆"和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等食品安全民心工程建设。同时开展"放心肉鸡"、"放心水产品"、"放心面粉"、"放心食用油"、"放心豆制品"工程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对放心食品系列工程的监督考核,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参与意识,确保实事做实、好事做好。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专项整顿工作。按照《计划》明确的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专项整顿重点,本着风险排查要全覆盖、专项整顿要彻底、严惩违法要零容忍、严格监管要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分级负责、集中执法、明查暗访、驻点巡查等方式,在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屠宰以及进出口等环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专项整顿工作。
 
  (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禁用药物,出售过期、假冒伪劣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以及使用"地沟油"、含"瘦肉精"肉及其制品、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和"黑市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行为。
 
  (五)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手段作用,增加检验设备、检测经费的投入,加强检测人员的培训,切实提升检测水平。合理分配检验检测资源,加大食品安全检验频次和密度,确保食品安全。
 
  (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关注国内外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对涉及食品安全事件要迅速开展调查核实,研究处置措施,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食安办〔2011〕17号)要求,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全力做好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参与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
 
  (八)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津食安〔2012〕4号)要求,做好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和危害。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接听、受理和反馈,让人民群众满意。
 
  (九)加大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我市80家以上企业建成食品工业诚信管理体系。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培训指导机制,研究建立诚信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行为的整治力度。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里统一部署,做好本区县、本系统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四、督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对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实施自上而下自查、考核和评估,并确落实情况纳入各自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要在6月底和12月中旬前分别对各区县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督查和年终考核验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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