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廖排骨"加盟风波续:加盟店被要求撤下"廖排骨"三字牌匾

   2014-06-05 四川新闻网41390
核心提示:加盟商收到的短信,要求撤下印有绵阳市工商局赠的授牌  廖排骨 加盟风波续:  加盟店被要求撤下廖排骨三字牌匾  四川新闻
 点击图片查看下一页

 

加盟商收到的短信,要求撤下印有“绵阳市工商局赠”的授牌

 

  “‘廖排骨’ 加盟风波”续:

  加盟店被要求撤下“廖排骨”三字牌匾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30日讯(记者 李秀江 张渔)加盟店开不久就倒闭,“廖排骨”加盟风波持续发酵。昨日,四川新闻网报道“廖排骨”遭到来自全国5地加盟商上门讨说法,质疑其虚假夸大宣传,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一块由绵阳市工商局赠送的“廖排骨”三字牌匾,成为加盟商质疑的重点。

  今日,绵阳市工商局通过四川新闻网回应称,确实曾赠送过一块牌匾给“廖排骨”老店,但该店已注销在绵阳的营业执照,现在使用的“牌匾”是“廖排骨”自行制作,并非工商局赠送。对于加盟商反映的“廖排骨”涉嫌夸大虚假宣传,引诱其加盟一事, “廖排骨”餐饮管理公司属地的成都青羊工商分局已经介入调查。

  绵阳市工商局:曾赠送过牌匾廖排骨老店

  今日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绵阳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确实曾赠送过一块牌匾给当时位于绵阳城区的廖排骨老店。

  绵阳市工商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全社会大力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发展,为了助推个体工商业发展,政府及相关部门都曾举办了一些相应的评选活动,当时的“廖排骨”老店属个体工商户,在绵阳非常出名,口碑很好,也获得了一些荣誉和授牌,当时绵阳市工商局确实赠送过一块牌匾廖排骨老店。

  该负责人说,2003年,“廖排骨”老店注销了在绵阳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于2003年初在成都设立了“四川廖排骨食品有限公司”,之后又相继设立了“四川廖排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廖排骨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并吸收发展加盟店。现在该公司及其加盟店所用的有“四川省绵阳市工商局赠”字样的牌匾均为该公司自行制作,并非绵阳市工商局赠送。

点击图片查看下一页

 

印有“四川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赠”的牌匾

 

  廖排骨”要求加盟店换下“绵阳市工商局赠匾”

  今日上午,各地“廖排骨”的加盟商收到了一条来自“廖排骨后续部”的短信,要求撤下原有的“授牌”:

  “亲爱的加盟商:您好!最新的广告法新规定,行政企事业机关不得向企业授牌,原有的授牌一律暂停使用,恳请您在2014年6月15日前凭销毁照片免费更换,逾期由此产生的后果一律自负,与本单位无关!”

  随后,四川新闻网记者根据短信提供的电话,致电廖排骨后续部。工作人员称,消息是公司给全国所有的加盟商发的。“根据新的广告法规定,企业不能使用政府机关单位的授牌,所以,印有‘绵阳市工商局’这几个字的牌匾都必须换下来,加盟商凭销毁牌匾的照片,可以免费更换。”

  青羊区工商分局:已经介入调查

  随后,四川新闻网记者来到了“廖排骨”属地管辖的青羊区工商分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昨日,加盟商反映情况后,青羊分局执法队伍第一时间到“廖排骨”了解此事,目前,事件已经立案调查,具体情况还等下一步的核实才能公布。

  该负责人表示,一旦查实,确实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会根据相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赠匾”的说法,该负责人称,正在与绵阳市工商局核实相关情况。

  律师说法:“中华第一卤”涉嫌虚假宣传

  加盟商质疑“廖排骨”虚假、夸大宣传。对此,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毅认为,《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商不得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中华第一卤”这样的称号,明显属于夸大虚假宣传,涉嫌违法,如果加盟商因此受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工商局赠送牌匾”的做法,曹律师认为,尽管目前法律没有具体明确规定,但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工商局不宜给管辖的企业赠送牌匾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