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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1〕50号)

   2014-06-13 吉安市人民政府392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吉府办字〔2011〕50号【发布日期】 2011-03-18【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w
【发布单位】 吉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府办字〔2011〕50号
【发布日期】 2011-03-1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ian.gov.cn/pubinfo/fgwj/qtlwj/201208/t20120829_958351.html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部署和省商务厅《关于各地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督促检查的通知》(赣商明字[2011]5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1]2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11年3月28日—31日对各县(市、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督查。现将《全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督查准备工作。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全国、全省“双打”专项行动,以及督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全市“双打”专项行动督查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按照全市“双打”专项行动督查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要加强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亲自过问,亲自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具体统筹协调迎检工作。三是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督查工作组的联系沟通,及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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