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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58号)

   2014-06-13 河北省人民政府763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冀政办函〔2014〕58号【发布日期】 2014-06-09【生效日期】【效力】【备注】http://in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办函〔2014〕58号
【发布日期】 2014-06-0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info.hebei.gov.cn/hbszfxxgk/329975/329982/6271355/index.html

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省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省政府部门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省政府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审改办”)核准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涉密事项不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审批类别、设定依据(明确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终审部门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等。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取消下放时间等内容。各部门公开后10日内,省审改办将在河北机构编制网公开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省政府门户网站将适时公开汇总清单。此次公开清单不含省政府部门初审报国家部委审批事项,此类事项待进一步清理后单独向社会公开。省审改办负责指导和协调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工作。

  二、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固化,清单公开后,省政府各部门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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