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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4年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沪农委〔2014〕185号)

   2014-06-14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160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14〕185号【发布日期】 2014-05-27【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http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14〕185号
【发布日期】 2014-05-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26ai39348.html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2〕369号)精神,结合上一年度散养畜禽数量,现将2014年度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助经费下达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规模和标准

  散养畜禽是指存栏规模在500头以下或年出栏1000头以下的猪、羊等牲畜,存栏规模在2000羽以下或年出栏10000羽以下的家禽。散养畜禽免疫注射费补助标准,牲畜2.00元/头次,家禽0.30元/羽次。

  二、工作要求

  (一)2013年,市财政局委托上海上审会计事务所对部分区县开展了市级财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审计,各区县是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根据审计情况认真落实整改;要在专款专用的原则下,按照“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要求,合理核算使用补助资金。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考核,将散养畜禽免疫注射费的发放与考核绩效挂钩。

  (二)各区县农委要根据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村级动物防疫员数量,要做到以岗定人、以量定酬,并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认真核实免疫注射报酬;要积极做好畜禽标识加挂、动物免疫档案建立等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把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村级动物防疫的工作开展综合评价。

  (三)区县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并拨付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贴专项资金,配合做好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贴专项资金的发放和绩效考核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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