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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即合法”,广东拟赋予食品摊贩合法身份

   2014-07-13 新华网1690
核心提示:  新华网广州7月13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吴涛 周强)由于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流动摊贩(广东俗称走鬼)难以获得合法身份
   新华网广州7月13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吴涛 周强)由于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流动摊贩(广东俗称“走鬼”)难以获得“合法”身份,一直处于监管的尴尬地带,这也成为小贩与城管矛盾冲突的根源。日前进入广东省人大审议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拟对食品类小贩实行“划区域、划时段”管理,赋予该群体合法经营权利。有关人士认为,这一积极尝试有望改变“走鬼”与城管玩“猫鼠游戏”的局面,但能否破解城市小摊贩管理难题,仍待观察。

  拟立法赋予食品摊贩“合法身份”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第三章对流动食品摊贩的管理规范备受社会关注。

  根据草案规定,食品摊贩仅需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后,便可在划定区域和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无须再进行工商登记。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有效期为一年,办理登记证和登记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而所谓的划定区域经营,则是指县政府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划定区域和时段,供摊贩经营。划定的区域应当符合城市或者乡镇规划要求。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需要向社会征求意见。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但违规的“走鬼”仍将被查处。对于在划定的食品摊贩区域和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流动食品摊贩,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依法查处。

  有关城市管理专家认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从部门规定升格为省级人大立法,是对既有城市流动摊贩管理法规的一大“突破”,也意味着广东省内的食品小摊贩将进入“登记合法”时代。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科科长窦勇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此举对减轻城管执法压力、缓和城管和小贩的矛盾,改善民生都具有现实意义。

  涉及80多万人生计的大问题

  “我觉得这是好事。以前见到城管就跑,感觉像老鼠见了猫,被抓罚款可能两个月都白忙活了。”37岁的张大姐来自广东惠来,她本想与丈夫在广州做点小生意,无奈店铺租金不够,在老乡的引领下,做起了小贩,主要在早上为白领提供路边早餐。

  “做走鬼的,基本80%的时间在注意城管,20%的时间来做生意。”张大姐认为,“划定时间”“划定地点”的做法,可以让小贩光明正大做生意,不用再提心吊胆过日子了。

  数据显示,广东全省共有食品小作坊两万多家,各类食品摊贩近30万家,二者从业人员共计80多万。这一新规不仅直接涉及80万人的生计,还影响着更大的消费群体。

  广州市城管部门一位负责人说,广东当前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上的尴尬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需前置许可,但现实中大部分食品小作坊达不到核发许可证的条件,也没有专门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核发证照时无法可依。同时,原有经营者在卫生许可证到期后也无法换领生产许可证,新开办申请人因未取得前置许可而无法领取营业执照。第二,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主要依据是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部分监管措施的合法性常常受到质疑。

  媒体评论员徐娟表示,长期以来,我国许多城市并没有给路边摊以合法身份,往往将其界定为非法经营。由此造成摆路边摊的小商贩与城管打“游击战”。此次广东通过立法允许路边摆摊,赋予了小商贩合法身份,法律“含金量”很足;推出的配套管理措施,调和了政府、城管、商贩、公众四者的利益,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管理的智慧和能力。

  并非全面解禁“走鬼”

  来自广州城管委的数据显示,广州有流动摊贩人数约40万,并主要分三大类:烧烤、瓜果蔬菜等食品类;贴手机膜等手工业类;公仔、头饰等饰品类,其中食品类占比约50%。

  食品摊贩区域的划分涉及各方利益,考验着政府部门的智慧。广州城管部门2009年便开始了流动商贩划区域经营试点,但这一试点面临“两难”:选点太偏僻,商贩不愿意去,照样在人流量大的地方“揾食”;选点稍微适中一点,附近居民、正规经营商铺的意见又很大。

  天河区城管部门一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为了解决广利路乱摆摊现象,当时该部门曾特意划出天河区广利路一带的内街内巷作为特定摆摊区,允许“走鬼”每天下午4时至晚上10时摆摊。但居委会、附近大厦保安、商铺意见都很大,甚至有人会去驱赶小贩,最后选点“夭折”。

  华南理工大学思政学院吴国林教授说,划定区域的选点很关键,流动商贩的生存需要依托市场,如果简单地为了市容整洁而避重就轻地选取偏远地段,也会造成非法摆卖的“走鬼”回潮。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摊贩只是广州整个流动摊贩的一部分,不可误解为对所有流动摊贩的解禁。”窦勇说。此外,广东仅仅将食品摊贩纳入人大立法,一些商贩可能会担心成本、费用问题而转做其他摊贩,因此在吸取食品摊贩管理经验基础上,还需要逐步完善对所有流动摊贩的立法。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韦小鸿教授认为,一旦条例实施,相关执法部门需对流动商贩加强卫生、法治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此外,摊贩也要配合政府管理,比如不得在非政府设立的流动商贩经营区域进行买卖。至于新规实施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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