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 〔2014〕52号
【发布日期】 2014-06-2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enan.gov.cn/zwgk/system/2014/07/10/010484663.shtml
【发布文号】 豫政 〔2014〕52号
【发布日期】 2014-06-2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enan.gov.cn/zwgk/system/2014/07/10/010484663.shtml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和下放66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5个子项,取消和下放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7项。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做到放活不
放任、管好不管死。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地放权给市场,放权给社会,放权给市、县级政府,释放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就业。要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和调整,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要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减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强化跟踪问效和行政问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