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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转发《四川省饲料工作总站、四川省饲料监察所等单位关于保证检测工作公正性的声明》的通知(川农业函〔2014〕367号)

   2014-07-16 四川省农业厅349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四川省农业厅【发布文号】 川农业函〔2014〕367号【发布日期】 2014-07-14【生效日期】【效力】【备注】http://www
【发布单位】 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川农业函〔2014〕367号
【发布日期】 2014-07-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cxmsp.gov.cn/zwgk/zw02/201407/t20140714_214694.html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保证“四川省饲料工作总站、四川省饲料监察所、四川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以下简称‘站’、‘所’、‘中心’)”的第三方公正性地位,正常履行其职责,我厅将大力支持该站、所、中心独立行使各项检测工作权。对检测业务不乱加行政干预。各单位要支持该站、所、中心的工作,不得非法干预检测工作。现将该站、所、中心“关于保证检测工作公正性的声明”转发你们,请予监督执行。

  2014年7月14日

  四川省农业厅

  公 正 声 明

  为保证本单位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特作如下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质量标准。

  2. 对所有的客户提供相同的优质、高效服务,保证检验数据和结论的客观、公正、准确。

  3. 本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质检纪律,秉公办事。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4. 独立行使监督检验职能,以检测数据和技术标准为唯一依据,不受来自各级行政干预、商业、财政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中心及其全体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检测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的活动。

  5. 对客户提供的样品、技术资料和数据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单位不以任何方式将客户的技术秘密用于技术开发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 保持廉洁,不接收钱物,不参加有碍公正性的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和宴请。

  上述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

  四川省饲料工作总站

  四川省饲料监察所

  四川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

  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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