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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珠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珠府〔2013〕156号)

   2014-07-23 珠海市人民政府197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珠府〔2013〕156号【发布日期】 2013-12-13【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www.
【发布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珠府〔2013〕156号
【发布日期】 2013-12-1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zhuhai.gov.cn/xxgk/zcfgjgfxwj/gfxwj/201312/t20131231_2650120.html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珠海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2〕6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珠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议决机构,具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授予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职责。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法制局合署办公,履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授予行政复议机构的法定职责,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局局长担任。

  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委员议决制,由主任、副主任、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组成。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任委员由市法制局、具有行政复议权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市监察局、市信访局相关负责人担任,非常任委员(不超过15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执业律师等社会人士中选任。非常任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非常任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名单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印发。

  附件:第一届珠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

  第一届珠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一、珠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

  何宁卡  市长

  二、珠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副主任

  刘小龙  常务副市长

  三、珠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常任委员

  张  强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潘伟明  市信访局局长

  朱权伟  市监察局局长

  李伟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毛东信  市环保局局长

  方小勇  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康模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文忠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静辉  市法制局局长

  陈少翔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四、珠海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

  吴友明  市人大代表

  刘治江  市人大代表

  崔  云  市政协委员

  张金宝  市政协委员

  王继宁  市政府法律顾问

  王先东  市政府法律顾问

  邵长富  市政府法律顾问

  谢春璞  市政府法律顾问

  张文京  市政府法律顾问

  张  凯  市政府法律顾问

  周首南  吉林大学副教授

  陈  晖  暨南大学副教授

  胡  波  暨南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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