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文号】 闽食药监食流〔2014〕145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jfda.gov.cn/detail/d20562.html
【发布文号】 闽食药监食流〔2014〕145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jfda.gov.cn/detail/d20562.html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和汪洋副总理对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批示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交流推进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保证年内取得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在当前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期间,各地要特别重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决不能使农村食品市场成为监管盲区,决不能抱有观望、等待的消极态度,决不能放松监督检查甚至失职、渎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要在地方政府和食品安全办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层层明确监管目标与责任,一级抓一级,齐心协力,共谋良策,共管共治,共同做好当前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
二、强化措施,严管严罚。各地务必要严格按照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转发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2014〕11号)要求,切实督促检查基层监管力量沉下去,逐一对照抓好实施落实,并认真研究探索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针对性措施和长效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突出围绕三个重点强力推进下步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
(一)组织开展主题执法周行动。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采取集中一周时间集中执法力量分期组织开展“过期食品”、“五无食品”、“山寨食品”等显性违法行为整治执法周行动,假冒伪劣儿童食品整治执法周行动,“五小作坊”(即小粉坊、小油坊、小酒坊、小米坊和小豆腐坊)产品整治执法周行动,农村小餐饮安全整治执法周行动。
(二)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抽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各地农村食品市场省级监督抽检任务作出了统一安排并保障经费(见附件1),经费通过财政专项预算经费下达,厦门市自行安排任务并承担检测经费。各地抽检费用(含样品费、检验费)原则上控制在每个批次1200元、乳制品每个批次2000元、婴幼儿配方乳粉每个批次4000元以内;检测项目主要为重金属污染物、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及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等项目指标。各地要在完成省级抽检任务的同时,积极向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争取落实同级抽检经费,扩大抽检覆盖范围。各地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承担抽样检测。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法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查处。使用省级抽检经费的检测结果只作为各地后处理依据,未经省局同意不得对外发布。任务完成后,各地要及时报送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抽检检验情况表(附件2)和样品费、检测费使用情况。
(三)培育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示范经验典型。各地要加强调研,充分调动发挥基层创新监管能力,根据各地实际,对适应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新举措、新载体、新机制、新活动要有重点地培植扶持,加强指导和经验推广,寻求农村食品安全共治长效的示范典型。
三、严格督查,问效问责。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主动联合食品安全办、工商局适时组织督查或分头督查,更多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一线工作方法,深入农村食品市场,走访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察实情、看实形、问实况、评实效。省级三部门将开展中期和期末两次联合督导,对工作敷衍,措施不力,导致辖区食品市场秩序混乱、食品问题突出的监管责任单位,要严厉通报追责,以儆效尤。
四、沟通信息,下情上达。各地要建立案件督办与汇集分析制度、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季报(次月5日前报)和定期总结报告制度,经验简报信息交流制度,确保下情上达。省级三部门将在下半年适时召开一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电子邮箱:spltc@fjfda.gov.cn
附件1 2014年农村食品市场省级监督抽检任务安排表
附件2 (省级、市级、县级)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抽检检验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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