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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业办质〔2013〕77号)

   2014-07-25 湖南省农业厅171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发布文号】 湘农业办质〔2013〕77号【发布日期】 2013-05-29【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
【发布单位】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湘农业办质〔2013〕77号
【发布日期】 2013-05-2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nagri.gov.cn/web/hnagrizw/zwzq/cstzdwdt/nsjgdt/ncpzlaqjgc/content_124146.html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蔬菜办,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厅直各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常态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特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一是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事关重大,各级农业(蔬菜)、畜牧水产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应急管理责任机制。二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覆盖至省、市、县、乡及各相关产业行业主管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农业(蔬菜)、畜牧水产部门要按照《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农业发〔2012〕314号),抓紧制订和完善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明确职责任务和处置程序;要认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积累经验、锻炼队伍、磨合机制,促进各部门及应急责任人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建立应急指挥体系。各级农业(蔬菜)、畜牧水产部门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相关单位和部门为成员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四是健全保障制度。要加强经费保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加强装备保障,配备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强人员保障,建立反应速度快、业务能力强的应急队伍。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控。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建立舆情监控制度。一是要明确专人担任舆情信息员,具体负责舆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上报工作。二是要把握舆情监控重点,以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尤其是网络等媒体发布的涉及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及时掌握各类苗头性问题。三是要加强日常舆情监测,每日适时关注、刷新舆情消息,一旦发现涉及本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负面舆情或虚假舆情,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立即记录并报告主管领导;属外地的,及时上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告知事发地农业部门。四是要及时介入,妥善处理,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应对,综合采取监督检测、专项整治等监管措施,将质量安全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舆情影响进一步扩大。
 
  三、进一步强化风险排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是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要结合消费者举报和社会普遍关注的质量安全热点问题,及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巡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隐患和潜在危害进行全面排查和科学研判,一旦发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立即控制并及时消除,严防风险的扩大与蔓延。在流通环节,重点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风险排查,发现问题实施跟踪监管,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在生产环节,重点抓好蔬菜基地的风险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四、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于影响范围较小、衍生次生事故可能性较低的偶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个案,事发地农业部门应及时就地处置,将事故影响控制、处理在萌芽状态,确保不上升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于影响范围较广、可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消费或生产带来重大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事发地农业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应急预案要求,科学界定事故等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控制、事故调查、不合格产品封存、抽样检测、依法处置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蔓延。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恢复受影响地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对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切实规范信息发布和报送行为。一是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地农业、畜牧水产局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解答、检测结果等一般性的质量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局新闻发言人发布;对本地影响重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统一报同级人民政府及食安委发布。二是要严格现场采访准入和记者采访管理制度,严把报道质量把关。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要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报道需要,在事发地政府及宣传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组织采访报道,对媒体形成的新闻报道初稿,要主动把关,力求报道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公正。三是要规范信息报送。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等6部门联合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及时向同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应严格执行应急预案中关于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部结报告,同时,建立突发事故信息日报制度,每日下午15时汇总、上报一次相关处置信息。四是要做好信息归档管理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中的文件、稿件、资料等进行归纳整理,并严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涉密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信息。
 
  各市州农业局请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联络员名单信息表(见附件)于6月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梁红梅,电话:0731-88866185,邮箱:hnnytlhm@163.com;省畜牧水产局联系人:龙新年,电话0731-82181917,邮箱:zlaq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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