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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遵府办发〔2014〕51号)

   2014-07-26 遵义市人民政府423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遵义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遵府办发〔2014〕51号【发布日期】 2014-05-07【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p
【发布单位】 遵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遵府办发〔2014〕51号 
【发布日期】 2014-05-0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plugins.zunyi.gov.cn/zfxxgk/html/1/201106020001/2014/2014-029731.shtml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5月7日

  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黔府发〔2013〕29号)、省编委办等八部门《关于做好省以下工商质监管理机构移交市县政府分级管理的通知》(省编字〔2013〕18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14〕14号)精神,设立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

  (四)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政策规定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

  (二)依法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及公开工作。

  (三)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会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成员单位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督查室对省直各相关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进行督查;协调人社部门指导各县(市、区)指导开展微型企业创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内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六)承担市场竞争秩序和直销市场的监管维护工作;依法调查市场垄断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承担市场经济检查工作;承担查处辖区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工作。

  (七)依法实施对辖区内合同的监督管理;指导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指导辖区内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省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九)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地方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保卫、信访、机要、保密、会务、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本级机关的资产管理、综合性调研、综合统计、新闻宣传、政务督办;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及保障等工作。

  (二)财务科。

  研究拟定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执法装备、罚没物资的管理和罚没款项的收缴以及人员工资、增量、公积金、奖金、工伤保险、个人所得税等相关工作。

  (三)法规科。

  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监督指导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四)人事科。

  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年度考核、人事档案、外事、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工作。

  (五)公平交易科。

  拟定有关反地区封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经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查处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督查督办涉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拟定直销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规范直销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查处违法直销案件;拟定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军服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所辖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开展经济检查执法工作;协调工商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事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中心)。

  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配合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承担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承担遵义市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受理、分类、分派、移送并督促办理;承担全市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查处上级“12315”机构交办的申诉、举报案件。

  (七)市场合同管理科。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农资产品、成品油等抽检;承担规范维护农资市场、农产品市场、汽车销售市场等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考评命名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组织实施预防禽流感、生猪疫情等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和拍卖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注册指导科。

  组织实施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拟定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和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及公开工作;协助做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配合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核准在遵义市辖区登记注册、冠“贵州”“贵州遵义”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九)微型企业管理科。

  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会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成员单位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督查室对省直各相关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进行督查;协调指导各地开展微型企业创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十)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科。

  参与研究起草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划、报批、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收集、汇总并整理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及时向机关及社会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县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负责向党政机关、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提供有关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的信息,督促市场主体加强信用建设,对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商标广告管理科。

  贯彻执行商标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拟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贵州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引导、推荐、服务;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行为;负责对广告经营、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依法对广告经营单位经营主体的审批及广告内容的审查。

  (十二)电子商务管理科。

  拟定规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配合查处网上违法违章经营、虚假违法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案件;承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

  (十三)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2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它事项

  (一)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为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副县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查处传销、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贩假以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其它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等工作。行政编制9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正科级)2名。

  (二)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为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组织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为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计划、技术方案;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网站的建设,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业务管理自动化系统建设和应用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内部局域网的建设和维护,负责计算机网络及相关设备的选型、配置和维护;推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应用软件;承担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技术人员和应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技术交流工作;面向社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遵义市消费者协会,挂靠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党务和后勤行政工作由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管理。其工作任务按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遵义市消费者协会事业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按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同职级对待。

  (四)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区分局机构编制事项。

  1.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区分局,为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规格。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股(“12315”申诉举报中心)、登记注册监管股,股级职数3名。

  2.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区经济检查大队,为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区分局所属副科级行政机构。行政编制3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正股级)。

  3.将遵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虾子分局成建制划转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区分局管理,机构更名为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区分局虾子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副科级建制。行政编制3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正股级)。

  4.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区分局新蒲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仍为新蒲新区工商分局管理,副科级建制,行政编制4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正股级)。

  5.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区分局新舟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仍为新蒲新区工商分局管理,副科级建制,行政编制3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正股级)。

  6.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区分局信息中心,仍为新蒲新区工商分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股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7.遵义市新蒲新区消费者协会,挂靠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区分局,其党务和后勤行政工作由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区分局统一管理。其工作任务按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事业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秘书长1名,按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区分局内设机构同职级对待。

  8.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区分局及其所属单位由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新蒲新区管委会管理,履行新蒲新区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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