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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暑假期间集中整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4〕32号)

   2014-08-01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7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琼食药监餐饮〔2014〕32号【发布日期】 2014-07-07【生效日期】【效力】【
【发布单位】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琼食药监餐饮〔2014〕32号
【发布日期】 2014-07-0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ifda.gov.cn/web/default/article_zxzx.jsp?articleId=32784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学校食堂进行了摸底调查,主要存在十个方面的问题:加工流程布局不合理、加工间防蝇防尘设施不到位、食品器用具无明显区分标识、粗加工区各类水池功能无明显区分标识、加工间洗手消毒设施不全、食品冷藏(冻)设施不全且标识不清、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不全且无法满足需求、加工间通风排烟设施不全、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符合操作规范中的供餐人数、食品库房内设置不合理。目前,学校即将放暑假,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大好时机。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全面的整改意见。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将每个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列出清单备案;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员要把被监管对象存在的问题摸清弄准,列出清单交给校长,提出整改意见和完成时限,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积极指导学校制订食堂新建改造的施工方案,确保流程布局合理。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食堂新建改造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等,并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新建改造进行指导。督促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学校食堂新建改造方面主动作为。对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提出的具体问题,自身能解决的,利用假期抓紧整改;自身解决不了的,要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者请求当地政府支持。学校不得随意接受企业或私人投资参与学校食堂硬件建设。

  秋季开学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省教育厅组成督查组,从各市县抽调人员对全省学校食堂进行交叉检查,发现学校整改不到位或监管不力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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