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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增加和恢复部分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名单的通知(农质安发[2014]14 号)

   2014-08-05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120
核心提示:【 发布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文号】 农质安发[2014]14 号【发布日期】 2014-07-31【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 发布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文号】 农质安发[2014]14 号
【发布日期】 2014-07-3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各有关检测机构:

  我中心根据《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检测工作质量考评办法》之规定,增加和恢复了部分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现公布如下:

  一、增加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3家检测机构提出资质申请,经现场考查和申请材料审查,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选定其为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承担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任务,有效期为3年(名单详见附件)。

  二、恢复资质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

  2014年1月,部中心依据《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对2013年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

  暂停了资质(见农质安发[2014]1号)。近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提交了整改材料。经部中心核查确认,同意从发文之日起,恢复其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可以继续承担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

  请各地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无公害农产品工作中充分依托和发挥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功能作用,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未经部中心选定的检测机构,不得承担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

  如有问题,请直接与部中心技术处联系。联系人:廖超子;联系电话(fax):010-62131995。

  特此通知。
 

附件
增加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1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
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
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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