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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改革食药工商质监管理体制 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分级管理

   2014-08-06 郑州日报1750
核心提示:我市改革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 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分级管理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昨日,市政府正式向社会印发《关于改

    我市改革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

    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分级管理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昨日,市政府正式向社会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通知》,我市将建立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分级管理体制,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市、县(市、区)政府分级管理。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把现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市、县(市、区)政府分级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调整后,市和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

    各地要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将市和县(市、区)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整合市和县(市)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所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

    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要加强县乡两级监管执法和技术力量,完善基层办公条件,配备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必要技术力量,满足监管执法需要,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得到提升,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办建设,充分发挥其统一领导、牵头抓总作用,统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和积极性,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联动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市本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或大案要案。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由县(市、区)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构建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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