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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进口荷兰马铃薯微型薯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4年第81号)

   2014-08-14 质检总局165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发布文号】 2014年第81号【发布日期】 2014-07-21【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根据我国专家对荷兰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2014年第81号
【发布日期】 2014-07-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根据我国专家对荷兰马铃薯微型薯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荷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荷兰马铃薯微型薯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荷兰马铃薯微型薯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荷兰马铃薯微型薯进口。
 
  附件:进口荷兰马铃薯微型薯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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