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2014年第81号
【发布日期】 2014-07-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发布文号】 2014年第81号
【发布日期】 2014-07-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根据我国专家对荷兰马铃薯微型薯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荷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荷兰马铃薯微型薯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荷兰马铃薯微型薯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荷兰马铃薯微型薯进口。
附件:进口荷兰马铃薯微型薯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