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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水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有关问题的函(农政函[2011]11号)

   2014-08-15 农业部194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农业部【发布文号】 农政函[2011]11号【发布日期】 2011-07-12【生效日期】【效力】【备注】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政函[2011]11号
【发布日期】 2011-07-1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水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事项的紧急请示》(苏海法[2011]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的规定,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从事水产养殖不需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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