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贵政办〔2014〕5号
【发布日期】 2014-03-2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gg.gov.cn/news/2014-05/62870.htm
【发布文号】 贵政办〔2014〕5号
【发布日期】 2014-03-2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gg.gov.cn/news/2014-05/62870.ht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20日
贵港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糖业持续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3〕36号)精神,按照《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完成2014年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任务,为今后建设更多的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打下坚实基础,促进我市蔗糖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思路
以制糖企业、种植合作社等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通过财政支持、政策鼓励等措施,充分调动建设主体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蔗区开展现代化改造,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项目建设模式,加快推进糖料蔗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降低糖料蔗生产成本,不断提高糖料蔗单产、糖分和企业的生产效益,促进我市蔗糖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建设1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基地实现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力争平均亩产达8吨、蔗糖分达到14%以上。
三、试点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优质先行、示范带动”的原则,在覃塘区选择水源充足、地势平缓、基础设施较好、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域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地点工作,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给贵港市的1万亩工作任务。
四、建设任务及建设标准
开展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任务及建设标准如下:
(一)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政府的支持和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流转土地单片面积300亩以上,为基础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二)土地整治。开展“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和耕地平整配套建设,实现基地坡度在10度以下,适合大中型机械作业,单片地块均有排灌水渠,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
(三) 高效节水灌溉。根据项目区土地条件、水源情况及连片程度,分别采取滴灌、喷灌等工程措施开展蔗区高效节水灌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田间水利工程建设要适应农艺和全程机械化需要,达到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四)项目区道路和电力设施建设。推进项目区道路和电力设施建设,使项目区拥有相对便利的对外交通条件和现代农业公共用电条件,机耕道路满足农机作业及糖料蔗运输要求。
(五) 良种良法推广。大力推广现有高产、高糖、抗逆性强、宿根性好的糖料蔗新品种及脱毒健康种苗,以及农机农艺融合配套技术、深耕深松、地膜覆盖等先进种植技术。建立糖料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病虫害综合防治,实施绿色植保工程,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生物技术防治。
(六)生产机械化。鼓励和引导成立农业专业服务组织,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开展机械化社会服务,重点推进大中型切段式糖料蔗联合收割机应用,大力推广普及机械一体化种植、中耕培土、收获、装载等技术,实现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
五、项目主体和建设模式
(一)项目建设主体。示范基地建设主体为制糖企业、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
(二)项目组织实施主体。覃塘区人民政府为基地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基地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三)项目建设参考模式。
1.制糖企业直接经营。制糖企业租赁农民土地后自主种植糖料蔗,实现制糖与糖料蔗种植一体化发展。
2.制糖企业与农户合作经营。制糖企业与蔗农协商合作,以制糖企业为龙头,农民通过集体土地承包经营以入股等方式参与基地建设,建立利益共同体。
3.农业企业投资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以出租、转包、入股、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由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农业企业承包集中种植糖料蔗。
4.糖料蔗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农民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糖料蔗生产专业合作社,共同经营、按股分红,实行“民办、民营、民管”的经营方式。
5.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营。农民将土地流转给种蔗能手、经济能人,发展规模化经营。
六、资金筹措及财政补助
通过整合部门现有资金、新增财政预算、试点县(区)配套、建设主体投入等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主要构成如下:
(一)土地整治。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由自治区财政按标准给予补助。即对原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但不符合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要求、需开展改造提升“小块并大块”的,给予200-400元/亩的奖补;对企业或农户(种植大户)实施土地整治,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1300-1500元/亩的奖补;对以土地整治项目方式申报、国土资源厅审批的,给予2000元/亩以下的奖补。财政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建设主体负责。覃塘区开展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包括航拍、测绘等)经费,给予50元/亩的补助。
(二)水利化。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各级财政和建设主体分担比例为7 :3。财政支持资金通过整合项目区原有财政投资解决一部分,其余由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按6 :4比例分担。市县支持资金由市财政和覃塘区财政各分担一半。
(三)基地主干道。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每公里7万元扶持,通过整合项目资金解决,整合后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通过专项安排解决。
(四)农机具购置。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自治区在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时向试点区域倾斜。
(五) 良种良法推广。有关单位积极争取自治区糖料蔗良种繁育基地和病虫害监测与综合防控体系建设资金;市级与覃塘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大力推广适合我市种植的高产高糖品种,大力推广应用高产高糖糖料蔗综合集成栽培技术。
(六) 市、区级工作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作为市本级工作经费,用于试点工作的宣传、会议、培训、办公、差旅、检查验收等;覃塘区的工作经费由覃塘区政府安排。
(七) 制糖企业配套资金。制糖企业按一定比例投入资金,积极主动参与覃塘区试点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直接参与成为项目建设的主体,或扶持基地建设工作。
此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农机局等单位要积极与自治区对口部门沟通衔接,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扶持,为示范基地建设打好基础。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港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其工作组,同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合力推动试点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黄志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蒋和生 副市长
谭 斌 副市长
成 员:李武成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福华 市绩效办主任
黄创优 市农业局局长
苏先娣 市糖业局局长
罗联华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汉洋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黄平山 市科技局局长
黄云贵 市财政局局长
郭 亮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兴南 市水利局局长
张立文 市审计局局长
谭绍荣 市农机局局长
宁德林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松涛 贵港供电局局长
陈锦秀 覃塘区区长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推进全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审定试点工作方案、项目和资金,组织开展督促和考核验收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李武成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主任:余伟红 市农业局调研员
副主任:杨远初 市糖业局副局长
成 员:龚华光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陈修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守庄 市农机局副局长
郭起炎 市水利局副局长
何基础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永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覃 斌 覃塘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制订试点方案、组织筹措财政扶持资金和分配资金,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等;下设综合组、资金筹措组、项目实施组、考评验收组等四个组,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糖业局、工信委、国土局、水利局、农机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局等单位安排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工作联络员,负责本系统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和其它日常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生产科,电话:4236010。
(三)覃塘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在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覃塘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各司其职,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覃塘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机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好工作经费。负责制订试点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地点、面积、种植品种、完成时间要求和工作进度等,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制糖企业、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按程序申报项目,负责基地选点、土地确权流转、土地整治、机耕道路建设、水利化建设、全程机械化、良种良法推广等具体工作;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土地租金指导价,保护农民和建设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自治区和市里的要求,督促、指导项目建设主体推进基地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做好项目群众思想工作;指导项目建设主体做好项目运营后的管理等。每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各有关单位
农业局主要负责指导试点基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转工作;配合糖业局做好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糖料蔗优良品种的繁育推广、高产高糖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的指导工作;配合做好试点工作的绩效考评;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糖业局负责指导试点基地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糖料蔗优良品种的繁育推广、高产高糖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制糖企业申报试点项目,协调制糖企业筹集资金,集中投入项目建设;支持制糖企业加快设备主体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配合做好试点工作的绩效考评;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
发展和改革委负责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扶持,配合开展项目资金整合等。
财政局负责牵头整合中央和自治区项目资金,负责筹措市本级专项资金,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督查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区土地整治工作,制定基地土地整治标准,指导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土地整治以奖代补项目抽查核实;负责指导试点基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实施经营规模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配合做好资金整合等。
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企业设备及技术改造方面的项目申报,支持企业加快设备及技术改造,降低成本。
水利局负责牵头实施水利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及运行机制管理制度,指导项目建设工作;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农机局负责牵头实施生产机械化,与农业部门联合制定适合全程机械化生产的糖料蔗种植农艺标准,加强糖料蔗机械化的推广力度;指导建立农机服务组织及市场化运作模式,指导项目建设工作;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区公路建设,按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做好项目督查;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审计局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和资金审计等工作。
科技局负责配合争取中央、自治区有关糖料蔗项目资金,市级农业科技经费向糖料蔗项目倾斜,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绩效办负责牵头做好试点工作的绩效考评。
供电局负责协助做好项目区电力设施建设。
八、工作步骤
(一) 实施准备阶段(2014年2月28日前)
确定全市试点工作方案,覃塘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起草各自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大体布局,将试点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屯、农场等地;整合部门资金并制定管理办法,落实政府扶持资金;覃塘区制定扶持优惠政策;市有关部门确定有关办法和标准。
(二) 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15日前)
1.2014年2月下旬召开全市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2.2014年2月28日前覃塘区确定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审核,并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报自治区、市领导小组备案。
3.2014年3月10日前在试点范围成立包片工作组,进行思想动员和宣传发动,初步落实建设主体投入资金。
4.2014年3月15日前由建设主体制定单片工作方案,确定责任人、建设内容和标准、建设模式、工作步骤、时间安排、资金来源和运作管理等。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月15日-2014年12月底)1.2014年4月底前。一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转前期工作;二是土地整治由主体按国土部门以奖代补有关政策要求组织实施,并申报补贴;三是水利基础设施由建设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片区建设方案,并按程序申报后施工建设。2014年4月底前完成糖料蔗种植。
2.2014年5月1日-2014年12月底。一是覃塘区完成项目区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流转工作;二是购置农机具并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三是完成良种补贴及植保体系建设等工作;四是完成项目区的蔗区道路和电力设施建设。
(四)测产验收阶段(2015年1月10日前)
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到试点基地测产验收。同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考评总结,完善政策措施,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九、 保障措施
(一) 签订责任书,强化绩效考评。市人民政府与覃塘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将基地建设纳入覃塘区绩效考评范围。
(二) 制定办法,强化项目管理。一是覃塘区人民政府与制糖企业等建设主体签订建设协议,强化建设主体责任,并明确基地建成后必须用于糖料蔗种植;二是制定项目建设专项扶持和地方配套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三是制定项目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基地项目建设标准、验收内容、申报审批和运行管理等要求;四是完善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农村电网等农田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管护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和使用寿命;五是探索制定适应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要求的糖料蔗种植农艺标准和水、肥、药一体化技术标准,以及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规范。
(三)大力推进,强化督查指导。市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督导组到覃塘区各项目实施点检查、指导试点工作。
(四)以点带面、强化宣传示范。覃塘区根据当地实际探索建设模式,树立可以推广的样板,以点带面,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成功经验。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思想,大力推进,充分发挥制糖企业、乡镇、村委等与农户紧密联系的基层单位的作用,做好广大农户的思想工作,引导项目区农户自发自愿流转土地,积极参与和支持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