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为了确保我区食品生产安全, 2014年第二季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要求组织开展了日常和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本阶段抽检涉及饮料、粮食加工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产品、酒类、蛋制品、可可制品、食糖、糕点、蜂产品、食品添加剂等B类食品15大类26种产品1659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142批次,不合格名单见附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