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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蛋禽兽药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牧函〔2014〕63号)

   2014-09-04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159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发布文号】 赣牧函〔2014〕63号【发布日期】 2014-07-25【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j
【发布单位】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赣牧函〔2014〕63号
【发布日期】 2014-07-2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jxav.jxagri.gov.cn/showdetail.asp?id=11849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禽蛋及其制品价格大幅上涨,部分养殖场户违规使用兽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等现象有所抬头,为了确保禽蛋及其制品的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蛋禽兽药使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禽蛋产品是百姓餐桌不可或缺的产品,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蛋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监管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兽药使用监管责任,把规范兽药使用行为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常抓不懈,切实保障科学用药和禽蛋产品安全。
 
  二是狠抓落实,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畜禽养殖屠宰场所官方兽医监督巡查制度》(试行)要求,对辖区内蛋禽养殖场户进行定期巡查,重点检查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建立情况,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登记情况等。监督指导蛋禽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三是进一步规范饲料中药物添加剂的使用。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禽用饲料厂用药的监管,要求饲料厂严格遵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规定,不得超范围、超剂量添加使用药物,不得将饲料药物添加剂原料直接添加到饲料产品中,不得在饲料产品中添加农业部明令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的药物。
 
  四是进一步加大禽蛋产品的抽查力度。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提高禽蛋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紧紧围绕辖区内重点经营单位、重点产品和重点养殖企业,特别要注重禽蛋产品的源头,开展禽蛋产品兽药残留的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14年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赣牧函[2014]20号)的要求,加大禽蛋产品抽样检测频率,对兽药残留含量超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违法添加违禁药物的,从重处罚,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是进一步加强宣传,严格落实蛋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蛋禽养殖场户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的宣传力度,通过发放蛋禽养殖兽药安全使用常识明白纸、告知书等形式,使每个蛋禽养殖场户熟知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强化兽药使用单位是兽药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意识。蛋禽养殖场户要依法履行兽药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首要责任。蛋禽养殖场户要建立健全兽药安全使用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全体员工质量安全意识,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切实提高禽蛋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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