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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产销售毒豆芽 十二被告人获刑

   2014-09-04 广州日报1610
核心提示:3起毒豆芽案缴获毒豆芽14吨 本报讯(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马伟锋、杨美满、陈亮摄影报道)昨日,广州两级法院组织开展打击危害食品

    3起毒豆芽案缴获毒豆芽14吨

    本报讯(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马伟锋、杨美满、陈亮摄影报道)昨日,广州两级法院组织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集中宣判活动”,对17起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39名被告人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刑,多名被告人还被禁止再入食品生产行业。今年3月份曾引起市民对食品安全担忧的“毒豆芽”事件所涉及的3起案件中,12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添加无根豆芽调节剂

    日产豆芽1000公斤

    据统计,在3起“毒豆芽”案件中,被当场查获的“毒豆芽”成品和半成品多达14000多公斤,而据多名被告人的供述,他们平均每天生产的毒豆芽有近3吨之多,大多流向了批发市场。

    潘某一家从2013年4月起承租广州天河区岑村苗圃段凌达交通设施厂的场地用于生产豆芽。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潘某、杨某琼夫妇为使得豆芽生长加快、外表鲜亮便于销售,向豆芽中添加了无根豆芽调节剂、生长素针水等物质,日产豆芽1000公斤左右。在此过程中,潘某三名亲戚先后加入,将豆芽运送至广州海珠区金溪农贸市场进行销售,并负责清洗生产豆芽的胶桶。案发后,公安人员缴获潘某一家生产的成品大黄豆芽899公斤、小黄豆芽1077.6公斤、绿豆芽2767.7公斤,共价值人民币15310.5元。

    男子一审获刑4年

    妻子哭喊“判得太重”

    在庭审中,潘某辩称不知道豆芽有毒,自己一家人也常吃。昨日,海珠法院一审判处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余被告人亦分别领刑。宣判后,潘某的妻子杨某琼立即带着哭腔喊道“判得太重了!”“我们小作坊生产的,这些东西有没有毒我们也不知道,我自己经常吃,我的孙子都在吃。”潘某觉得周围个个都是这样做的,对于被判4年有些不满。潘某被法警带走后,跟在后面的杨某琼忍不住放声大哭,经过法庭门口时情绪一度失控瘫倒在地。

    “毒豆芽”案发后 重点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此外,从化法院审理的两宗“瘦肉精”案件中,首犯蒋某被重判有期徒刑8年,查获的涉案773头“毒生猪”被依法销毁。

    广州中院副院长廖荣辉介绍,2009年以来,广州中院在审理的22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7件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中,均对被告人全部依法定罪严惩。

    基于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形势,特别是2014年3月“毒豆芽”事件发生后,广州中院决定把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并决定在中秋节前组织此次集中宣判活动,以此警示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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